為貫徹國家《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 「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政務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三房兩改」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我要申請公租房」事項「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我市出臺《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一)落實上級有關要求的需要。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提出要實施「精準保障、有限保障、梯度保障」。省住建廳《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點的通知》(豫建住保〔2020〕191號)要求「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擴大數據聯網城市數量,提高數據質量,加快推進系統上線使用。」
(二)調整既有政策的現實需要。目前,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依據的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辦〔2016〕110號)文件,存在申請條件過於寬泛、申請審核程序繁瑣、智能化滯後效率低、區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亟需通過調整政策予以解決。
(三)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迫切要求。依據國務院、省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對「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政務服務改革的要求,「我要申請公租房」被列為公民個人高頻「一件事」事項,需要對有關流程進行優化。
(四)推動政務服務數位化轉型需要。鄭州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的高階體系是「城市大腦」,通過「城市大腦」建設推動「群眾跑腿」變「數據跑路」,鄭州打造了 「鄭好辦」APP,實現了公安、民政、社保、公積金、不動產、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了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的深度融合和高效協同,具備系統聯查與高效集約化管理條件,為此次審批程序調整提供了技術支撐。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該《通知》由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供應分配、補貼方式、政策過渡和有關要求六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申請條件。一是戶籍和養老保險繳納由原來不設時限調整為戶籍滿3年,3年內在鄭州市區累計繳納養老保險24個月以上。二是收入標準由原來的不設門檻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三是家庭資產由原來不設限制,調整為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購有非營運車輛不超過1臺且在8萬元以下。四是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調整為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房產轉移登記需滿5年,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需滿3年;非本市市區戶籍家庭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未享受過拆遷安置補償,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五是申請保障的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應年滿28周歲;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計入徵信黑名單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六是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就業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及引進人才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七是明確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係。
第二部分審核程序。將審核程序分為受理、審核、核准、信息公開四個環節,調整後的審核程序與現有審核程序相比,有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了政府雲平臺建設,依託大數據與公安、民政、社保、公積金、不動產、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二是申請實現了「掌上辦」和「零次跑」,申請對象可通過「鄭好辦·我要申請公租房」網上自主申請,或到區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由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網上申請。三是申請材料大瘦身,由原來的12種減少到「1+1+N」,即:只需1張身份證,籤署1份授權承諾書,對大數據信息尚未聯網的,申請對象需拍照上傳公積金、社保、工資、購車發票等N個自證材料,基本實現了「一證通辦」。四是審核流程大改造,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聯式人工審核」,優化再造為大數據系統「全過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聯式智能審核」,系統自動將辦理進度以實時簡訊的方式反饋給申請人,提升了服務,實現了「不見面審批」和「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
第三部分供應分配。轉變供應方式,採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供應房源;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保障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籤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兩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保障資格。
第四部分補貼方式。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第五部分政策過渡。一是明確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新老政策銜接及過渡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同時,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相關政策的過渡銜接工作。二是明確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各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加強檔案管理的同時,對本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證未實物配租的家庭,仍按原政策進行動態審核,實物配租時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繳納租金;對本通知實施前已保障的家庭,合同期間內仍按原政策進行動態審核。三是明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納入保障期限計算,除本市市區戶籍和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條件家庭應保盡保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8年。四是對合同到期願意續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籤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到期收入超過標準,但房產、養老保險繳納符合新政策,且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租金暫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續租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六部分有關要求。一是明確將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府雲平臺建設,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二是要求各街道(鄉、鎮)或拆遷安置部門與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協同配合,做好大數據系統無法比對情形的審核工作。三是提出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四是提出要實施信用管理。同時還明確了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航空港區、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三、《通知》實施的目標
一是實現精準保障。依據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 「對本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應保盡保,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以及重點發展產業符合條件的青年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重在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規定,該《通知》對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保障對象由原來保障範圍寬泛不設限制,調整本市市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保障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的住房困難職工。同時,對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降低準入門檻,吸引鼓勵青年人才在鄭創業。
二是實現當日辦結。按照市委、市政府對於行政審批事項提出了「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的改革要求,該《通知》對審批流程進行了優化再造,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聯式人工審核」,優化再造為大數據系統「全過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聯式智能審核」,有效提升了服務,實現了「一證通辦、一網通辦、當日辦結」、「掌上辦」和「零次跑」。
三是實現應保盡保。依據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明確合理的輪候期,在輪候期內給予保障」的規定,該《通知》對補貼方式進行了調整,由原來「選擇貨幣化補貼後不能參加實物配租」調整為「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了應保盡保。
四是實現廉政風險防控再提升。該《通知》一方面對申請方式和審批程序進行了優化調整,申請方式拓展為網上網下通辦,辦事群眾真正實現了「零次跑」。審核程序優化再造為大數據系統「全過程信息實時比對」的「並聯式智能審核」,減少了人為因素幹擾,真正實現了「不見面審核」。另一方面加強了信息公開,對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和轄區政府網站上予以信息公開,廣泛接受監督。第三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積極利用大數據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做好告知承諾審核與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通過以上措施既有效降低了廉政風險,又確保了公平公正公開。
四、新舊政策差異
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調整前後對比情況詳見附件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市住房保障局
解 讀 人:潘巍
聯繫方式:67881022
附件: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調整前後對比表.pdf
責任編輯:趙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