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私家偵探通過跟蹤、拍照等方式為僱主調查婚外情,被東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根據相關規定,私家偵探機構在我國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此類機構在網上大量存在。據了解,這些私家偵探機構大多打著諮詢公司的旗號,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為諮詢、策劃、文化交流等業務,但其實卻是在進行著違法的調查行為。
案件
為僱主查婚外情
被判非法經營罪
兩名私人偵探戴某和李某通過跟蹤、拍照等方式,從事打假、討債及調查婚外情等業務,非法獲取了大量公民個人隱私。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獲悉,二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東城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戴某開了一家商務公司,有償從事討債、婚姻調查等私人偵探業務。其中婚外戀的調查是根據委託人提供的信息進行跟蹤、拍照,以查清是否有婚外戀。
胡菲(化名)從網上找到了戴某的公司,並委託該公司調查其丈夫是否有婚外情,雙方隨後籤了協議書,約定調查費用為1萬元。胡菲先支付了5000元。
經過20多天的跟蹤,該公司經理李某發現胡菲的丈夫確實有婚外情,並掌握了「小三」的家庭住址。此後,胡菲又擔心丈夫離婚,想事先將名下的財產轉移,於是又讓戴某查其老公名下的帳戶。戴某提出要另付調查費2000元。不久之後,戴某將查詢結果給了胡菲,並得到剩餘的7000元調查費。
2012年4月,戴、李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其公司電腦內發現大量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
東城法院近日對此案一審判決,戴某、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戴某和李某違法所得9.7萬元被予以沒收。
調查
「想查婚外戀,給我3萬元」
在百度中輸入「私人偵探」,搜索結果多達1600餘萬個網頁,從第三者調查、僱員忠誠度再到商業競爭對手調查,各種方面的調查五花八門。據了解,自1992年首家私人偵探所在上海出現以來,保守估計國內專門從事「私人偵探」行業的機構已多達3700餘家,相關的從業人員也有2萬人上下。
然而,據網上搜索的結果顯示,不少私人偵探公司的網頁並沒有在網站上標註出具體的辦公地址,甚至有不少公司連辦公電話都不使用座機,而是直接使用手機號碼。北青報記者以委託調查婚外戀為由,隨機在網上聯繫了4家調查公司後發現,各公司的報價差別巨大,從6000元到3萬元不等。
報價僅6000元的調查公司劉先生稱,因為婚戀調查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他不能和僱主見面,雙方只能從網銀上先支付3000元的預付款,等事情調查結束後再支付尾款。但當北青報記者提出害怕因此上當受騙時,劉先生則稱可以將營業執照傳真過來。
而另一位報價在3萬元的私人偵探則表示,是否接受這個調查還需要和委託人約定時間面談,在核實委託人掌握的所有信息後才能確定是否接單。當被質疑報價太高,有公司6000元就可成交時,這位「偵探」稱根據市場行情根本不可能是這麼低的價格。「幫你調查至少需要半個多月的時間,再加上調查設備和取證的成本,我說3萬塊錢還算低的。」他說。
這些調查公司的網站上,標註的服務項目多半都是第三者取證、夫妻溝通財產調查和丟失物找尋等服務,有的公司還推出了僱員忠誠度、商業對手情況、企業債務追償等多項服務。至於調查的過程如何進行,這些公司的人員則並未透露太多。「你放心,我們肯定是用合法的手段,即使出了問題也不會牽扯到客戶身上。」一位私人偵探說。
發現
掛羊頭賣狗肉 調查手段違法
所謂『私人偵探公司』,都是打著諮詢公司的旗號,以類似「商務調查中心」、「商務諮詢公司」、「信息諮詢公司」等名義掛牌辦公超範圍經營。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不少涉案的調查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為諮詢、策劃、文化交流等業務,但其實卻是在進行著違法的調查行為。
在曾經被北京警方查獲的20多家非法調查公司中,分別存在非法經營、尋釁滋事、詐騙等違法行為。有的嫌疑人依靠調查公司獲取仇家信息後進行報復;有的私人偵探掌握隱私證據後,敲詐勒索當事雙方;有的調查公司僱用大量打手,搜集證據靠打手暴力威脅。有的調查公司,偽造國字頭虛假身份招搖撞騙,改裝警服作為工作服混淆視聽。有騰訊微博網友表示,自己就曾經受騙。
在這些非法調查公司裡,警方也收繳了一批鋼珠槍、仿真槍、管制刀具及大量竊聽器、針孔密拍機等警用偵查器材。據警方介紹,私家偵探的調查手段,不外乎有五種形式。一是信號追蹤,利用一些高科技設備,捕捉、監測手機信號,或在車內暗置貼車跟蹤器等設備;二是竊取通話記錄,藉助手機卡解碼器等裝置,更改手機卡密碼,直接到電信營業廳調取通話記錄;三是監聽,通過鳥鳴器等簡單裝置,竊聽通話內容;四是安裝針孔攝像頭等警用設備跟蹤密拍;五是從電信等部門的內部人員處購買個人信息資料。這五種調查手段幾乎全部涉嫌犯罪,而涉嫌犯罪的罪名也各不相同。
規定
國家禁止開設 「私家偵探」機構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具有合法調查取證權,其他擅自獲取公民信息,對公民進行竊聽、跟蹤、偷拍、偷錄等行為均屬違法。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頒布了《關於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
200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聯合發布《查處討債公司、調查公司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規定如果發現私家偵探採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構成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則數罪併罰;採取監聽、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蹤器、騷擾方法,不能直接認定犯罪的,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鐵柱 見習記者 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