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他人通話清單,犯罪分子竟然冒充紀委幹部,拿著偽造的介紹信,大搖大擺到移動公司去查詢。最近兩年,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共審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7宗8人,其中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條數最多的達1000多萬條,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最輕的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夫妻逐利
幹起「私家偵探」
天河法院近兩年審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被告人基本是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為職業,有的是從網上購買信息後進行倒賣牟利,有的是開設調查公司,通過收購公民信息開展跟蹤、調查、追債等業務。
每宗婚外情業務收四五千元
34歲的周奔和老婆阿琳來自安徽。到廣州後,阿琳在淘寶開了家網店,周奔則在一家公司跑業務。某天,他從報紙中縫裡看到了一則廣告:「尋人尋址、調查婚外情、通話記錄查詢,請找13×××××××××」。周奔覺著這種「私家偵探」生意,成本低、收益大、來錢快,還能「幫助到別人」,於是便依樣畫葫蘆,成立了以「婚姻不忠調查、尋人查址取證、債權債務收討」為主營業務的「中國金雕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去年5月,周奔在天河租了一間辦公室,並用自己和阿琳的QQ號註冊了「金雕商務」、「正義調查」、「中國金雕」等QQ暱稱,開設「中華愛國偵探聯盟」等QQ群,用於「同行」間的交流。為了宣傳自己的公司,他在多個搜尋引擎上做推廣並在媒體上登廣告,還精心設計了公司網站。
公司成立不久,周奔就接到了幾宗幫人查婚外情的業務。每次都是根據「客戶」提供的基本信息,通過跟蹤、偷拍等方式完成了「任務」,每宗業務大概收取四五千元。
而對於查找欠債人下落的任務,周奔則用另外的方法完成。他將需要調查的信息發布到「同行」交流的QQ群上,很快便有人主動跟他聯繫,將「目標人物」的戶籍資料發給他,周奔則向對方支付150~350元不等的費用。收到戶籍資料後,周奔還會到戶籍資料上的地址核查,最終落實欠債人的地址後,再將信息反饋給「客戶」。通過這個途徑,周奔最終做成了八宗生意,一共收取了5萬多元。
通信記錄、住宿、航班都能查
正當周奔的「私家偵探」生意做得如火如荼時,他被人舉報落網。偵查人員在其電腦內查獲公民張某、葉某、李某、羅某等80餘人的戶籍信息兩百多份,以及公民王某等數十人的手機通話記錄、簡訊、GPS定位信息十五萬多條,此外還有住宿登記資料、航班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
11月26日,天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結束三天後,天河法院對周奔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周奔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涉及公民人數及信息數量較多,且用於跟蹤調查等非法業務,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判決周奔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同日宣判的還有另一位「私家偵探」繆時瑞,他同樣因為從網上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用於跟蹤、調查業務,被天河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大膽騙子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騙
私家偵探的信息源頭從何而來,目前不知道。不過有人為了獲取他人信息,卻是什麼手段都使得出來。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間,被告人盧偉文在東莞市,共101次使用偽造的「東莞市委監察局工作人員證」、「中共東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以及介紹信、《中國移動通信廣東有限公司電話資料查詢單》等材料,冒充上述監察局、紀委人員到中國移動通信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查詢約650個行動電話號碼的通話清單,然後以每份500~700元的價錢賣給被告人朱偉(同案人)及「天機」、「弘曆」等調查公司,非法牟利。朱偉收購上述信息後,又再轉賣他人非法牟利。
天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偉文為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頻繁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和證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同時符合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構成,應擇一重罪以招搖撞騙罪對其定罪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盧偉文有期徒刑四年。同案人朱偉被判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法官說法:倒賣個人信息已形成行業利益鏈條
從目前審理的案件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個人信息種類廣泛。從案件來看,犯罪對象涉及的個人信息種類十分廣泛,涵蓋了股民資料、車主名單、銀行卡會員名單、小孩出生資料、股民名錄、高收入人群、樓盤業主資料、銀行帳戶、房產戶籍情況、通話詳單、簡訊記錄、車輛車主信息、身份登記信息,甚至還有高考考生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獲取的信息種類並不單一,通常是幾種信息兼而有之。
二是信息倒賣主要通過網絡完成,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公民個人信息的洩露主要經歷信息源頭、網絡平臺、調查公司(私家偵探)這三個環節,各個環節之間都通過網絡、電話進行交易,上下家之間互不相識,甚至網絡平臺上的暱稱、交易信息都以暗號表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破案的難度。
三是專業化程度高,形成了行業利益鏈條。網絡平臺上的信息庫五花八門,如「手機號碼」、「戶籍信息」、「某地車輛登記信息」、「某市學生家長名單」等,根據行業、地域劃分的不同信息庫都可以「整庫銷售」,每條信息大約可賣出數百元。
四是信息倒賣與下遊犯罪密切關聯。一些犯罪分子和非法討債公司,利用非法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電話詐騙、敲詐勒索、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在電話詐騙中,由於犯罪分子根據被害人的個人信息對症編造事實,被害人往往深信不疑,最終損失巨額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