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浙江金華的孫先生來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治病,因為他患有皮膚病,所以醫生給她開了一種藥為雷公藤多苷片。
隨後醫生還告訴她每日服用的藥量,要求每日服用三次,每次20片飯後服。
孫先生回家後按照醫生說的每天服用,他吃藥三天後感到身體不適,最終住進了ICU,這時候才發現醫生開的藥量是正常的10倍。
孫先生在醫院的ICU裡住了20多天期間多次搶救,他終於從鬼門關被救了回來,但是卻被醫生告知他喪失了性功能,生活不能自理。
9月17日,涉事的院方對這件事情說道患者跟媒體反映到過量服藥事件,這個事情基本屬實,但是患者也隱瞞了自己原有得糖尿病,大血管病及視網膜病等情況。
對於醫院的這一說法,孫先生跟他家人表示並不認同,孫先生家說道,他們從來沒有隱瞞過自己的病史,為了讓他們重視,她還多說了幾年。
這個藥的說明書上明確寫道,服用劑量為每日三次,一次2~3片,但是這個錯誤是怎麼產生的呢?因為所有的處方藥都應該經過醫生和藥師兩道關卡的。
根據朱女士回憶,丈夫為了穩妥,特意選了三甲醫院,他認為大醫院的醫生水平高,當時醫生問丈夫的過往病史,丈夫也說了自己患有糖尿病。
朱女士表示到,丈夫按照醫生的說法,服用藥物三天後,身體出現浮腫,他們以為是過敏了,所以他們匆匆趕回醫院,掛了急診。
到醫院後,孫先生比第1次來的時候還要緊張,因為他們知道過敏有可能導致致命。他們到醫院後醫生看到這個用量的單子,趕緊聯繫了其他科室的醫生,說情況非常緊急,趕快準備手術室,隨後孫先生就被送到了ICU。
自從到醫院後,孫先生一直昏迷,終於在20天後脫離危險,在這期間周女士籤了5~6分的病危通知書。
雖然孫先生脫離了危險,但是基本的生活仍然不能自理,丈夫的身邊24小時都不能離開人,所以朱女士沒日沒夜的照顧丈夫。
朱女士的身體開始吃不消,無奈他只能找夜間陪護,隨後在朱女士的申請下,醫院承擔了一半的費用。
隨後朱女士聯網趕到南寧市,去找他親戚借了6萬多元交給醫院,當時朱女士的腦袋裡只有一句話,救人要緊。
但是讓朱女士不理解的是,明明是醫院的過錯,為什麼要讓他自己承擔治療費用?
朱女士發現,現在已經聯繫不到當時給丈夫看病的醫生,曾經那個醫生在大廳裡公開過自己的信息,如今也被撤下了。
現在朱女士已經聯繫律師,開始準備法律上的訴訟工作。
根據了解,現在朱女士的丈夫還沒有出院,並且,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也明確表示到,孫先生的狀況很可能一輩子都好不了。
雖然朱女士對這一說法表示很難接受,但是,他說自己的要求並不高,只是想要從事件發生到現在5個月以來自己支付的費用和自己應該得到精神損失費用。
目前為止,醫院也同意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此事,但是具體賠償的金額及處理結果,仍然需要鑑定委員會對該醫療事故的的鑑定才可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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