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浙江金華的孫先生在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治療溼疹,當時醫生開的其中一種藥為雷公藤多苷片,要求「每日服用三次,每次20片,飯後服」。孫先生按醫囑服藥三天後感到不適,最終進了ICU,才發現醫生開的藥量是正常人的10倍。
經過20多天的搶救,中間經歷了多次休克,孫先生終於從鬼門關回來後卻被告知喪失了性功能,生活不能自理。
9月17日,涉事院方回應該事件稱,患者及家屬單方面通過媒體反映的「過量服藥事件」情況基本屬實,但存在患者隱瞞其原有2型糖尿病合併糖尿腎病、周圍神經病變、大血管病變及雙眼視網膜病變等患病情況。
對於醫院的回應,9月18日,孫先生及其家人不予認可,表示未隱瞞糖尿病史,為了讓他們重視還多報了幾年。
雷公藤多苷片的說明書上明確寫到,該藥的服用劑量為每日三次,一次2-3片,遠遠少於孫先生服用的劑量。這個錯誤是如何產生,孫先生及其家人都迫切地想知道。因為國家委印發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中明確規定,所有處方均應經藥師審核,藥師是第一責任人。也就是說,一張處方開出來,是要經過醫生和藥師兩道關卡的。
界面新聞記者聯繫到了孫先生的妻子朱女士,朱女士回憶,丈夫為求「穩妥」,特意選擇了在三甲醫院就診,認為大醫院的醫生水平和可信賴度更高;而在當時醫生已經全部問清楚並且記錄過丈夫的過往病史,其中包括孫先生患有糖尿病;醫生開藥後,窗口藥劑師取藥的時候又審核過一次,一共兩道檢查工序。
而事實上,朱女士表示,丈夫在按照醫囑服用藥物三天後,身體開始出現嚴重浮腫等多方面病症,再一次匆匆趕往醫院掛了急診。到醫院後孫先生便被立刻轉進了ICU,昏迷15天,並於手術後20天脫離生命危險,事發至今5個月仍未出院。
朱女士聽聞後第一時間從浙江金華的老家趕往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丈夫在搶救的過程中,朱女士在門口陸陸續續籤了5至6份病危通知書。
轉到普通病房後,丈夫的大小便仍然不能自理、神志不清,並且只能吃流食。丈夫24小時不能離開照顧,顛倒日夜的看護加上嚴重的精神打擊,朱女士的身體開始吃不消,只能自己花錢找夜間陪護,陪護費用為每天270元。隨後在朱女士的主動協商申請下,醫院承擔了白天陪護師費用和一半的夜間陪護師費用,雙方約定朱女士不可辭退夜間陪護師。
朱女士當時連夜趕往南寧市,走得匆忙,連銀行卡都沒有帶,先找親戚借錢交了6.6萬餘元的定金交給了醫院。「當我看到愛人病成那個樣子,渾身插滿管子,我的腦袋裡只有一句話,救人要緊,其它的一切以後再說。」
但明明是醫院的過錯,為何自己要承擔治療費用,朱女士無法理解。
對於醫院稱孫先生本人隱瞞了糖尿病病史一事,朱女士不予認可,她表示第一次開藥時,丈夫已明確表示自己有糖尿病,患病一共6、7年,最近4、5年開始服藥,為了讓醫生重視,孫先生在就診時說自己患病已有11年。
朱女士現在已聯繫不到當時給丈夫看病的醫生,大廳裡曾經公開的該醫生的信息也被撤下了。事到如今,朱女士正在和律師溝通,開始了法律訴訟前的準備工作。
界面新聞記者發現,歷年來醫生開錯藥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的事件屢見不鮮。
2018年,一名1歲女嬰感冒後前往安吉縣人民醫院就醫,醫生誤開了治療糖尿病性神經病變的藥物伊衡依帕司他片,導致嬰兒服藥後產生了不良反應;今年1月,吉林市兒童醫院給6歲女孩將消炎藥誤開成癲癇藥;今年9月長興縣皮膚病防治院醫生給湖州一男子開具每天24片抗生素的劑量,醫院稱是由於輸入電腦時,劑量不小心多寫了一個1,就變成了12。
但國家委印發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已經明確規定了防範此類事件的措施——醫生開藥後,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並且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既然國家對開藥的流程有明確的規定,為何開藥過程依舊會犯錯?《問藥師》創始人、原北京和睦家醫院藥師冀連梅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儘管處方審核一直是藥師的職責,但是直到2018年7月《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發布,才真正明確「藥師是處方審核的第一責任人」。以前落實不到位,流於形式,導致藥師沒有真正起到審核處方的作用。並且如今大多數醫院裡配備的藥師數量都不夠,加上以往的藥師沒有真正執行專業的審方工作,相應的教育和培訓都缺乏。其次,醫院級別和推進處方審核制度的差異,存在一些醫院在處方審核制度規範化建設和執行仍「在路上」的情況。對於醫院藥師審方流程是否符合規範的問題,冀連梅個人認為,目前來看在一些醫院還遠達不到完善的程度,很多醫院還做不到每張處方都經過藥師審核。
要想降低開藥的錯誤率,醫院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首先必須加強藥師培訓,提高藥師的審方能力。冀連梅表示,藥師在進行處方審核工作前,需要接受充分的專業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目前還不能保證所有的在崗藥師都「達標」,雖然最近兩年,藥學行業內也一直不斷在進行藥師處方審核能力的培訓,藥師們也正在努力通過學習提升自身能力,但仍需一定時間。
為解決開藥流程不規範問題,不少地區都出臺了處方前置審核機制,即利用智能系統在醫生開出處方前對其進行審核,藉助專業軟體系對處方不超過1秒就可得出結果,兼顧了效率與安全性,為患者安全用藥增加了一道防護門。
2020年8月18日,重慶市衛建委發文表示,到2021年,委屬三級醫院實現門急診處方前置審核全覆蓋,到2022年,重慶市三級醫院實現門急診處方前置審核全覆蓋。北京市的處方前置審核則推廣得更早,據悉,2017年起北京市市醫院管理中心便開始試點信息化處方前置審核,迄今已覆蓋全部市屬醫院所有科室。
但更多的省市僅有部分醫院推行了處方前置審核機制,冀連梅認為,全面推行前置處方審核對醫院和藥師而言都有挑戰。除了處方前置審核系統是一筆費用支出外,目前也還沒有任何一個前置處方審核系統可以全面地適應各級別醫院,都在完善中,而且處方審核系統的規則也需要審方軟體公司和藥師共同制定並長期維護。
醫院開藥的準確率不能達到百分之百,那出了賠償費用以及責任歸屬該如何界定也成為問題。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在發現開錯藥後,並沒有完全推卸責任,表示會進行一定的賠償。但同時也把部分責任轉移到了患者身上,理由為患者隱瞞病史、患者自身沒有檢查監管等等。根據類似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來看,患者的維權之路往往異常艱難。
冀連梅認為,「出現類似事件,醫院三方都有責任。醫生負責處方錯誤的責任,藥師負責處方審核錯誤責任。失誤風險是始終存在於整個醫療過程中的,是否有標準的風險防範制度,質控流程等,醫院也需要承擔管理責任。」
界面新聞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朱女士的丈夫尚未出院,並且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也明確表示,丈夫狀況很可能「一輩子都好不了了」,朱女士雖不能接受這一現實,但仍然稱自己的要求並不高,只是想要收回事件發生至今五個月以來自己所支付的費用與經鑑定符合要求的精神損失費用。
目前,醫院也接受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此事件。但有關具體的賠償數額以及處理結果,仍需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的鑑定才可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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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界面新聞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