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行,要怎樣辦理護照的延期和變更加注手續?
怎樣填好出境申請表
公民出國需要申領護照,而申領護照則必須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凡因私事出國公民,手續完備、符合出國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便發給每人一式二份申請表,作為申領護照的必備手續。申請表主要內容有申請人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年齡、家庭住址和國內外主要親友情況、出境目的和事由,國外經濟來源和經濟擔保人情況。有的申請人除中國姓名外,還有外國姓名,如入籍日本或日本孤兒等,這些外國姓名也要填上。有的申請人的外國入境證件也有外文姓名,有的甚至和中國姓名不一致。這一點一定要在填表時認真說明有的還要特別加注在護照上,否則,前往國駐華使領館便拒絕辦理。
為了儘快得到批准,申請人填寫此種表格時,必須如實填寫不得欺騙和隱瞞,更不許弄虛作假、編造情況。有欺騙行為的申請人應負法律責任,甚至可能被取消出國權利。
怎樣辦理護照的延期和變更加注手續
我國護照的有效期限為5年,需要繼續使用時,持照人可以申請延期,辦理加籤手續。一本護照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以5年為限,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15年。
公民申請護照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滿前提出申請,我國現行法律取消了公民出國返回後,須將護照交付原發照機關的規定,護照由持照人保存使用。因私事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時,需要查看一下護照的有效期限,注意是否應該申請護照延期,如需延期時,在國內應當在出境前向原發照機關或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在國外應到有關機構辦理。例如,設在未建交國家的(新加坡)商務代辦處等。申請護照延期,應當交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
申請人領取護照後,因情況發生變化,例如原有護照上的隨行兒童需減少或增加的,可以申請辦理護照加注手續。出國後,隨行兒童需留在外國學習或居留的,還可以申請辦理護照分離手續,即另外申領一本護照。爾後,父母可以持原護照回國或者護照上原來記載的事項需要改變的,如姓名外文譯音的加注,出生年月日的變化等等。都可以向原發照機關或當地的公安機關或我國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等申請護照變更加注,並提交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或者說明材料。辦理護照各種變更手續,需如實填寫變更申請表後,方可由有關機關予以辦理。
怎樣辦理護照
公民持有的護照經二次延期後,不能繼續使用,或護照內籤證頁數全部用完,或長期使用因損壞以及不慎汙損,不能再繼續使用時,可以申請換發新護照,但要及時交回原護照。原護照內的外國籤證仍需繼續使用,不能交回的,可以與新發護照合訂使用。
公民手中的護照不慎遺失的,應當立即報告國內或者國外的主管機關,在登報聲明或掛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新的護照。因此出國申請者初次領到護照時,應該認真記住所持用護照的號碼,以便掛失或登報聲明時註明,換發或補發新護照的機關與申請延期一樣,分別向國內和國外的主管機關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