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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晚,蕪湖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女大學生被兩名男同學帶進學校對面的賓館,1月1日凌晨墜樓身亡。警方經調查認為系意外事件,此結論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不乏質疑聲。蕪湖警方針對質疑,做出了相應解釋。
>>事件
女孩墜亡排除他殺引爭議
據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陳某通過QQ要求季某和吳某一同前往酒吧跨年狂歡,當晚入住學校對面的天都商務酒店。3人入住8618房間後,季某和死者陳某睡在靠近衛生間的一張床上,吳某睡在靠著窗子的一張床上。3人相繼入睡,直到凌晨5點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吳某被驚醒,吳某表示等他坐起來時,已經發現陳某在窗簾後面的窗臺上面,伸手準備去拉的時候,陳某從樓上墜下。
案發後,警方隨即封鎖了事發的8618房間,並進行現場證據採集。同時,對25名相關人員進行了30次以上的詢問,得出三點結論:
1.排除他殺:首先,從3人入住到季某、吳某出門報警,沒有外人進入。其次,季某、吳某與死者關係較好,沒有情、財、仇這樣的矛盾。再次,結合對死者的屍體解剖、檢驗鑑定、8618房間的現場勘查,以及對吳某、季某的體表檢驗,排除兩人對陳某實施了故意加害的客觀行為。最後,8618房間內提取的40多份樣本,包括屍體上提取的檢材和案發現場提取的檢材(死者體內或者現場衛生紙等物品上)均未發現人體精斑反應。
2.排除死者自殺。通過對死者家屬和同學走訪調查發現:死者性格開朗,排除了其有自殺傾向和相關證據。
3.死者的死亡屬於醉酒下墜樓,屬意外事件。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高墜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含酒精152毫克,屬於重度醉酒。
針對這起女大學生醉酒墜亡事件,警方的調查已經畫上了句號,死者家屬也表示認同警方所做的調查結論。不過,警方公布結論後引發公眾很多質疑。
>>全程監控公布
醉酒女孩身份證被拿來開房
當晚8點多陳某、吳某和季某出現在學校北大門附近,在小賣部買過東西後乘計程車前往酒吧。
當晚9點多3人通過酒吧的安檢門,坐在酒吧的51號卡座,點了一瓶酒和一些飲料。事後警方從酒吧提取了同類型的一瓶酒,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4.7%。其間,陳某還到鄰桌與其他客人一起玩遊戲喝酒。
1日凌晨1點多吳某攙扶著陳某走到酒吧大廳,畫面中陳某身體明顯晃動,有點站不住。由於學校規定晚上11點前必須返校,3人決定到學校對面找一家賓館過夜。下了計程車以後,吳某背著陳某,季某拿著衣物走在前面。
1日凌晨2點41分季某首先來到一家快捷賓館,因酒店客滿,然後他又到了隔壁的天都商務酒店,兩分鐘後吳某背著陳某也走進了酒店。進入酒店後,由季某負責到吧檯登記,由於當晚季某未帶身份證,便使用了死者陳某和吳某的身份證進行登記。
1日凌晨2點48分3人進入酒店的電梯,隨後到了六樓。
1日凌晨2點49分3人進入六樓的8618房間。
1日凌晨5點05分季某和吳某相繼只穿內褲跑出房間,到一樓大廳叫服務員報警。
>>釋疑·蕪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董劍
1、醉酒的陳某是如何爬上窗臺墜樓的?
董劍:通過現場勘察,8618房間的窗戶最大只能開到28釐米,我們對死者陳某進行屍體檢驗,頭部的厚度是18.5釐米,側身完全可以從窗戶通過。
2董劍:我們警方再次對所有的監控錄像進行了核實,通過我們的核查以及律師查閱視頻監控,發現死者陳某在進入電梯前和出電梯衣著並沒有變化,是完全一致的。陳某在出校門時就沒有穿這條打底褲,後來這條打底褲在她遺留在賓館裡面的挎包裡面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