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進入倒計時——根據規定,我國首次實施的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將於6月30日結束。6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請儘快進行個稅彙算申報,以免影響享受退稅「紅包」或產生涉稅風險。
廣西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為納稅人解答關於個稅彙算的申報問題。廣西稅務局供圖
年度彙算申報6月30日結束
廣西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2019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匯總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計算年度應納的個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於2020年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
自2019年度個稅彙算開始以來,不少納稅人收到了退稅「紅包」。於是有的納稅人認為,辦理個稅年度彙算,就一定會收到退稅。
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於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比如,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又或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還有的納稅人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等情形,都有可能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請退稅,享退稅紅利。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與此同時,補稅也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即綜合所得年度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
若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的;或者納稅人有多項收入,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又或者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情形,或需辦理年度彙算補稅。
應補稅不補者將面臨處罰
目前,廣西納稅人可使用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便捷地進行申報,完成個稅年度彙算。
如果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納稅人可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申請退稅或者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納稅人需要補稅,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同時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廣西稅務局同時建議,即便納稅人自我判斷屬於無需辦理2019年度個稅彙算的人群,也請儘量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信息,避免因判斷不準確無法享受退稅和豁免補稅的紅利,也可避免因判斷失誤逾期繳納應補稅款而承擔涉稅風險。
需儘快申報的四類納稅人
廣西稅務局提醒,有這四類情形的納稅人,請及時辦結有關事項:
1、符合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但尚未辦理申報的,請及時辦理申報,並申請退稅或繳納稅款
2、已辦理年度彙算退稅但未提交退稅申請的,請及時申請退稅
3、已辦理年度彙算申報補稅但尚未繳納稅款的,請及時繳納稅款
4、已辦理年度申報但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的,請及時辦理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