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天漁港」受審 老闆:不知道銷售假酒(圖)

2020-12-20 中國新聞網

「天天漁港」實際控制人陳廣榮進入法庭

  昨日上午10點30分許,備受關注的天天漁港因為銷售假酒被控犯罪一案在高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員工和朋友的陪同下,此前被取保候審的天天漁港老闆陳廣榮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刑事法庭的審判。因為天天漁港屬於單位犯罪,作為天天漁港的實際控制人,陳廣榮也因同一個罪名受審。

  由於這起案件是四川範圍內罕見的餐飲企業因銷售假酒被控單位犯罪的刑事案件,因而,庭上的焦點也緊緊圍繞「天天漁港」為何構成單位犯罪展開。

  除了法庭上的爭論。昨日的法庭上,還出現了陳廣榮的員工也來到現場,帶著天天漁港曾多次捐款的證明材料,希望提交給法庭能起作用。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專訪時,陳廣榮再次拿出企業的捐贈材料介紹:在汶川大地震後,天天漁港以企業名義捐贈了20多萬元的物資,而蘆山地震後,天天漁港再度以企業名義捐贈了價值11萬元的物資。此外,陳廣榮本人也曾捐資修建學校,捐助貧困兒童。「拿出這些材料是希望證明我和我的公司也是一個講誠信、熱心公益的,而不是只知道唯利是圖、違法犯罪的。」陳廣榮表示。

  讀懂單位犯罪

  一個案件裡的單位、老闆

  為什麼都被公訴?

  單位犯罪法理1

  犯罪主體是企業也是主管

  單位犯罪主體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這些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

  公訴人:實行雙罰制

  成都高新區檢察院在庭審中指控(下同),天天漁港及其實際控制人陳廣榮,明知供貨商陳晶提供的白酒是假酒而繼續進行銷售,其行為涉嫌構成銷售明知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人員指出,天天漁港的實際控制人實施了銷售假酒的犯罪行為,且其非法獲利的100多萬元進入公司帳戶歸公司所得,據此認定天天漁港這家單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單位犯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實行雙罰制,既對單位判處罰金,也涉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案中,天天漁港的實際控制人陳廣榮既是本案的主管人員,又是本案的直接責任人,因此依法對其提起了公訴。

  被告:沒有異議

  控辯雙方對陳廣榮與天天漁港的關係及非法所得歸公司所有的事實沒有異議。

  被告人陳廣榮答辯稱,自己不知道有單位犯罪,在此案中,自己一直都不知道銷售的是假酒,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單位犯罪法理2

  須是危害社會行為 本案涉及天天漁港是否知假售假?

  如何才算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什麼客觀後果構成單位犯罪:必須是實施了危害社會並且由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

  爭議一 為什麼採購不入庫不要發票

  公訴人:因為知道是假酒

  天天漁港從2013年1月開始,與陳晶的採購方式發生變化,採用不籤合同、不收貨入庫、不要發票、不要隨附單就向陳晶採購茅臺酒。天天漁港的實際控制人陳廣榮要求陳晶不經收貨,就直接將茅臺酒送至天天漁港大堂貨款,待茅臺酒銷售後再安排庫管工作人員補填收貨記錄明細表。據此,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天天漁港及陳廣榮屬於「明知」這些從陳晶處購買的酒水是假酒。

  被告:並不知道

  被告稱,供貨商陳晶從來沒有提示過這些茅臺是假酒,兩被告人作為非專業人士,無法辨識這些酒水是假酒。從商人經營的常識來判斷,被告人不可能將上百件假酒放在大廳促銷。同時,被告人給予對供貨商長期供酒的信任,而從未懷疑也不知道是假酒。接受採訪時陳廣榮表示,如果知道是假酒,也不可能花750元到950元的價格去買一瓶,「但確實太草率了,沒讓對方籤訂正品酒水保證書。」

  爭議二 為什麼通過個人帳戶轉款?

  公訴人:以此逃避法律責任

  2013年2月至6月,被告人天天漁港通過實際控制人陳廣榮的個人帳戶轉款,為了逃避追查,以此逃避法律責任。以此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犯罪故意。

  被告:個人帳戶墊付

  從2012年開始,天天漁港公司經營受到大環境影響,公司的流動資金減少,而陳晶提供的這些酒水數量多、金額大,公司流動資金周轉不過來,因此由陳廣榮個人帳戶墊付酒水金額,但並不能因此而推斷被告人知道這些酒水是假酒。陳廣榮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自己的個人銀行卡也經常放在公司財務上,給公司墊付資金。

  爭議三:為什麼促銷價明顯低於市場價

  公訴人:明知是假酒

  在2013年促銷期間,被告人天天漁港及陳廣榮以首瓶1180元、次瓶388元,或者每件10800元、返現金券500元的方式將堆放於天天漁港大堂的茅臺酒進行促銷。這些促銷價格是明顯低於市場價,作為一個長期經商的商人,不可能不知道明顯低於市場價的酒水質量沒有問題。

  被告:差價不多

  2013年1月至7月,兩被告人先後以950元/瓶、800元/瓶、750元/瓶三種價格從陳晶處購買了茅臺酒,而這三種價格相對應的茅臺市場價分別為1250元/瓶、1100元/瓶、 1180元/瓶,其差價未超過400元,不屬於用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採購。

  天天漁港銷售假酒案始末

  2013年7月3日 高新區工商局在天天漁港查出1120瓶茅臺、24瓶五糧液和7瓶國窖1573,而這些酒經廠家鑑定後,都是假酒,所涉金額100餘萬元,已經銷售金額30多萬元。

  2013年9月24日 供貨商陳晶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批捕;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天天漁港」實際控制人陳某某犯罪。

  2014年4月23日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天天漁港分別賠償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微博)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瀘州(微博)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10萬元、8萬元,並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2014年6月25日 高新檢察院通報,天天漁港因銷售假酒被控單位犯罪,天天漁港的實際控制人陳廣榮也涉嫌同一罪名一起被公訴。

  他最近幾乎都在店裡

  點餐、掃地、洗碗都幹

  法庭上接受審判的陳廣榮言語不多,一直用生澀的普通話回答著法庭的提問。庭審結束後,此前一直不願受訪的天天漁港實際控制人、老闆陳廣榮(公司唯一股東)接受了成都商報記者的獨家採訪,面對記者,57歲的他突然哭了起來。

  回想創業:

  從大排檔幹到公司

  今年57歲的陳廣榮出生在廣東,後入籍中國香港。他向記者回憶,1996年前後,他在廣州經營的海鮮餐廳生意已經不錯,後經人介紹認識了成都同樣希望從事餐飲生意的朋友,在朋友的推薦下,他先後到成都考察,並開始為成都的這些從事餐飲經營的朋友提供海鮮。

  1996年8月,他個人出資在火車南站外的一個簡陋平房內開設了海鮮大排檔,取名為天天海鮮,成為了成都當時最火爆的海鮮大排檔之一。「當時一年上繳的稅收都有100多萬。」陳廣榮回憶,1997年後,天天海鮮大排檔升級,並改名為榮輝天天漁港有限公司。天天漁港的法人代表登記為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

  「這十幾年生意一直都很好,後來我以成都為總店,把天天漁港的分店開到了重慶、鄭州等地。」陳廣榮介紹,在這多家「天天漁港店」中,只有成都店一直做得最好,接待能力從最初的400人到現在的超2000人。「2011年前每年的稅收在350萬元以上。」陳廣榮說,近年來受大環境影響,生意越來越不好做,「每年的稅收不超過300萬元。」

  事發之後:

  幾乎每天在店內幫忙

  在開庭前,陳廣榮一直被他的員工和朋友陪著,一句話也沒說。儘管他的朋友一直在勸慰他,但他仍表現得坐立不安。「這是我人生最大的打擊。」面對記者,陳廣榮抽泣起來,並轉過頭望了望窗外。「這也是我人生最委屈的一次。」陳廣榮表示,得知單位被控犯罪後,他情緒一直很緊張,經常失眠,他不希望天天漁港這個牌子就這麼砸了。

  天天漁港被控犯罪後,陳廣榮說自己對公司進行了上下整頓,對採購環節上的人員進行了調整,要求採購環節上在採購東西時,對供貨商的資質進行逐一審查,要求手續齊全,同時對每一件酒水進行編號登記,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

  「現在是困難時期,不管多困難,都要堅持過去,把天天漁港這個企業保住,做好。」陳廣榮說,事發後他幾乎每天都呆在店內幫忙,點餐、掃地、洗碗都幹,希望通過自己和員工一道工作的行為,大家共度難關。

  對此,天天漁港的多位員工也證實,陳老闆一直在負責公司重要項目的採購,經常凌晨3點帶著員工到批發市場去買菜,晚上生意忙碌的時候,他幫著服務員收盤子,打掃衛生,甚至去後堂幫忙洗碗。

  員工眼中的陳廣榮

  擅長做促銷 很會關照員工

  在庭審現場,一直陪伴陳廣榮的是他的幾名老員工和好朋友。如今39歲的後堂經理吳先生,22歲時就在天天漁港工作,至今已有17年。據他介紹,做促銷是老闆陳廣榮最擅長的活動,「這個季節送西瓜,前段時間是送荔枝,消費多的客人就送紅酒。」吳先生告訴成都商報(微博)記者,陳廣榮會安排員工在每個節氣都準備禮物,端午中秋這些傳統節日自然會送禮,連兒童節、母親節等這些特殊節日,他也會非常有心地為客人備上一份禮物。

  「正是這些促銷活動,讓天天漁港發展到今天。」天天漁港登記的法人代表、公司經理韓女士告訴成都商報(微博)記者,自己從17歲到公司做服務員,到今天做到大堂經理,「幹這麼多年不願意離開,與陳總對大家的關照離不開。」據韓女士介紹,陳廣榮不但會促銷留著客人,還會「籠絡」員工的心,公司近200人,員工家裡有困難,他會自掏腰包補貼,「前不久公司一名前臺服務員的丈夫患病,陳總給她借支了2萬元。」韓女士的說法,同樣得到了大堂服務經理王女士的證實,王女士稱,陳廣榮會時常變著法子鼓勵員工,年前有一個後廚的頭髮亂糟糟的,陳廣榮讓他去剪成平頭,並獎勵了他200元錢,「去年為了鼓勵一個經理戒菸,陳總承諾給他每個月漲500元的工資。」

  陳廣榮稱自己「其實把錢看得很淡」,能讓客人高興了,店才能長久做下去,能讓員工工作得開心了,公司才能做得更好。(記者 周茂梅 攝影記者 陶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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