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問答來了!今天學習大病醫療篇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那麼,6項專項附加扣除到底怎麼扣呢?我們將陸續為您發布相關問答,今天發布大病醫療篇。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採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複印件備查。
編輯: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