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個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細節來了!財政部剛剛宣布!

2020-12-24 中國稅務網

新個稅最新消息!三部委聯合推行醫療電子票據,大病醫療個稅扣除細節明確!

01

個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配套措施出臺

醫療收費票據將全國統一

8月1日,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明確了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式樣同時明確了電子票據信息的填列內容,對於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細節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02

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式樣明確

附件1: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式樣

附件2: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式樣

附件3:醫療收費明細(電子)式樣

附件4: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式樣

附件5: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式樣

附件6:醫療收費票據「其他信息」欄填列展示

03

大病醫療個稅扣除細節明確

1.可扣除的支出項目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的部分準予扣除。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政策中,對可以扣除的支出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在醫療電子票據的「其他信息」欄次裡,直接列示「個人自付」的金額,並明確個人自付費用明細為: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床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醫療收費票據中各項金額的勾稽關係為:金額合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帳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其中僅「其他信息」中的「個人自付」金額為大病醫療可扣除金額。

本次改革通過在醫療電子票據中直接列示「個人自付」金額的方式,明確了個人大病醫療的可扣除內容,為納稅人統計和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提供了便利,體現了國家「放管服」改革實質舉措的落實。

2.「大病」的定義和概念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並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於醫保範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3.扣除限額與扣除對象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因此,在扣除限額上,個人全年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中「個人自付」列示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扣除,納稅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選擇在納稅人一方進行扣除的,每人分別扣除15000元後,總扣除限額為80000元。如納稅人自身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為60000元,其配偶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為120000元,選擇均在納稅人一方扣除,則納稅人自身可扣除金額為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額為120000-15000=105000元,總扣除額=45000+105000=150000元,超過最高扣除限額80000元,因此,納稅人當年應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額計算扣除。

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報時,應按照每個人分別進行填寫。

第一步:選擇醫療費用發生主體與扣除主體的關係:

第二步:填寫個人負擔金額,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填寫的個人負擔金額應為扣除15000元之前的金額,即個人實際自付的金額,系統會自動進行計算,金額填寫完成後提交即完成申報。

4.商業醫療保險不影響扣除

個人發生醫療費用支出,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個人自行購買了其他商業醫療保險,並獲得了保險賠付,該賠付費用不影響大病醫療的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費用支出,即醫療電子票據「個人自付」一欄中列明的金額,可以正常進行扣除。

5.扣除時間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大病醫療支出由個人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即在年度中間預扣預繳時,大病醫療支出不能扣除,年度內發生的支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彙算清繳期內扣除。

6.留存備查資料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此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為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支出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條件,方便了納稅人的信息填報和資料留存,也便利了稅務機關的徵管和信息比對。

04

最新政策原文

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財綜〔2019〕29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有關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工作,防範虛假醫療收費票據,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財政部關於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決定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

按照財綜〔2018〕62號要求,各地區應在充分總結財政電子票據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推廣運用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一)統一全國醫療收費票據式樣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啟用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式樣,包括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式樣(附件1)、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式樣(附件2)、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式樣(附件4)和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式樣(附件5),其編碼按照財綜〔2018〕72號規定的編碼規則編制。同時,啟用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明細(電子)式樣(附件3),配合電子票據使用。考慮到系統升級改造、票據管理實際情況,原則上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區原有票據式樣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並行。

(二)做好信息系統改造和對接

各地區財政部門要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實現本地區系統與財政部系統對接,做到全國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一站式查詢、真偽查驗和報銷入帳。

各地區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本地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落實信息系統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工作,按規定使用全國統一式樣的醫療收費票據。

各地區醫保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實現與財政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及時將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入帳報銷等信息反饋財政部門,並利用醫保網絡通道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傳輸,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應用工作。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改造信息系統,調整業務流程,實現與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系統對接,按規定啟用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積極推進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

(三)規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報銷入帳及歸檔

根據財綜〔2018〕72號規定,滿足《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單位,可以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數據文件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保管。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入帳報銷單位,應及時將入帳狀態、入帳時間、入帳金額等信息反饋至財政部門。不滿足《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單位,可使用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版式文件列印件入帳,並對電子票據及版式文件列印件進行歸檔保管,同時建立版式文件列印件與電子票據的檢索關係。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票據真實可靠,防止票據重複入帳報銷。

二、規範全國統一醫療收費票據填列

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具醫療收費票據時,應規範填列醫療收費項目、其他信息等內容。其中,交款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填列患者有效證件號碼,並隱去涉及患者隱私的部分欄位。

(一)規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填列

醫療門診收費票據填列的收費項目包括診察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衛生材料費、西藥費、中藥飲片、中成藥費、一般診療費、掛號費,以及《政府會計制度》和《醫院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4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5號)所列其他門急診收費項目;「其他信息」欄填列的項目信息包括業務流水號、醫療機構類型、性別、門診號、就診日期、醫保類型、醫保編號、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帳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個人自付、個人自費等。

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具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時,應按照上述收費項目中有發生的項目及其明細順序填列,先填列本次有發生的全部收費項目,再按照有發生的項目順序填列每項項目所包含的具體明細。明細項目較多,填寫不下時,應將全部明細項目列入醫療收費明細。

(二)規範醫療住院收費票據填列

醫療住院收費票據填列的收費項目包括床位費、診察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衛生材料費、西藥費、中藥飲片、中成藥費、一般診療費,以及《政府會計制度》和《醫院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4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5號)所列其他住院收費項目;「其他信息」欄填列的項目信息包括業務流水號、醫療機構類型、性別、病歷號、住院號、住院科別、住院時間、預繳金額、補繳金額、退費金額、醫保類型、醫保編號、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帳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個人自付、個人自費等。

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具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時,應按照上述收費項目中有發生的項目順序填列,並將每項項目所包含的具體明細列入醫療收費明細。

(三)明確「其他信息」欄項目信息

業務流水號:醫療衛生機構收費系統自動生成的流水號碼。

 

醫療機構類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衛生部關於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有關內容的通知》確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類別。

 

醫保類型:取值範圍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其他醫療保險等。

 

醫保編號:參保人在醫保系統中的唯一標識。

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金額。

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補充、企業補充等基金或資金支付的金額。

個人帳戶支付:按政策規定用個人帳戶支付參保人的醫療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和目錄範圍外的費用)。

個人現金支付:個人通過現金、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渠道支付的金額。

個人自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床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個人自費: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有關規定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而全部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上述部分項目勾稽關係:金額合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帳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

全國統一的「其他信息」欄項目應如附件6所示一一填列,各地區可以根據管理實際,增加個性化其他項目信息,並接續填列。「其他信息」欄項目信息屬於醫療衛生信息的,其含義和內容由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分別負責解釋;屬於醫療保險信息的,其含義和內容由醫保部門負責解釋。

三、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落實工作。各地區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應通力配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相關系統升級改造與對接工作,按規定啟用全國統一式樣的醫療收費票據,推進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

(二)加強溝通交流。各地區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並加強與醫療衛生機構、交款人以及入帳報銷單位溝通交流,全面客觀了解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辦法,並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三)做好宣傳工作。各地區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宣傳渠道,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宣傳工作,提高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公眾認知度,切實提高醫療收費票據流轉運用效率,實現便民利民服務目標。

附件1: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式樣

附件2: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式樣

附件3:醫療收費明細(電子)式樣

附件4: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式樣

附件5: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式樣

附件6:醫療收費票據「其他信息」欄填列展示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來源: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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