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2日消息據臺灣媒體報導,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同樣被「特別費」纏身的民進黨籍臺南市長許添財則順利過關脫身。臺南地檢署12日偵結許添財「特別費」案,認定許添財「特別費」支出和公務有關,予不起訴處分。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添財將2002年至2006年間「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帳戶,涉嫌瀆職,臺南檢方立刻偵辦,12日偵結不起訴。
臺南檢方表示,許添財每個月新臺幣88,000元的「特別費」中,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無法認定這些發票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同期間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臺南檢方也同意臺當局「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的認定說明,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考慮早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形成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另據報導,民進黨籍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因「特別費」纏身,且被查出由隨扈、秘書涉嫌提供發票報帳,許陽明就職前卸任後的部份私人消費也由「特別費」買單,臺南地檢署12日偵結起訴。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陽明涉嫌將2002年至2005年擔任臺南市副市長任內,將「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帳戶,構成瀆職,臺南檢方立刻偵辦。除許陽明遭起訴外,提供發票報帳的秘書王筱方及隨扈黃紋崇也都被提起公訴,但王、黃兩人未因此事獲利,檢方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另外,許陽明涉嫌私自居住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案,臺南檢方認定許陽明罪嫌不足,許陽明又於去年11月繳交房租至臺南市政府公庫,予不起訴。(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