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環境保護局
查封決定書
合環查字〔2018〕8號
合陽縣飛馳交通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公民身份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610524MA6Y3MRD3U
地址:合陽縣西環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曹利濤
我局於2018年8月2日、6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建設的掛車製造生產線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投入生產,未建設汙染防治設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建設的掛車製造項目生產線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30日(時間從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檢測或技術鑑定的時間。查封的掛車生產製造項目生產線存放於你公司生產區內,在此期間,你公司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生產線。
如你公司對本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陽縣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合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6日
合陽縣環境保護局查封清單
被查封、扣押單位名稱:合陽縣飛馳交通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名稱 | 數量 | 型號及特徵 | 生產廠家 | 生產日期 | 存放地點 |
鑄造車間級 | 1 | ||||
烤漆房 | 1 | ||||
被查封人籤名:年月日
執法人員姓名及執法證號:年月日
執法人員姓名及執法證號:年月日
見證人籤名:年月日
註:本清單一式兩份,被執行人和行政執法機關各存一份。如委託第三人保管的,應同時交第三人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