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古注對「兵」是專指兵器或兼指人有不同見解。四書釋地三續:日知錄謂古人言兵皆指器,餘證以四書,知足兵去兵及孟子所言兵果皆器也。《論語集釋》:古者兵出於農,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可任者二家五人,成數具存,何以去得?去兵是去民也。故邢疏以兇器釋兵,而顧氏亦以兵為五兵也。趙佑溫故錄:「莊八年公羊書『祠兵』,註:『殺牲饗士卒。』隱四年左傳:『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尤步卒稱兵之明文,則足兵還當兼人與器也。」恐非。
「足兵」,是指武器裝備、軍需補給、戰馬糧草的充足,也包括兵丁充足。古代時,武器糧草戰馬多由各家分攤,這是出人出物,民眾都要負責,如此來說,兵丁與軍需物資是分不開的,應合在一起說。
古時,除了臨時抽調徵用的兵丁,也還有日常運轉的常規軍隊,以保證訓練有素及即戰力。以此常規軍隊而言,開支也大,必不得已而去,減少常規軍隊的規模,也是「去兵」的一種辦法。
為什麼可以「去兵」?黃氏後案:孟子言:「制梃可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賈子言:「鉏耰棘矜不敵於鉤戟長鎩,而斬木為兵,揭竿為旗,陳涉以此敵強秦之勢。」今有為政者於此,糧可供給,民無叛志,豈以矢亡兵盡為不足守乎?故夫子之言不得已而去兵,猶可守也。
民信是指國家之信。一則是足食足兵皆是指國家之做為,此民信亦當同類;二則「之」字在「民信」後,該「之」字代指國家。
民以食為天。食為信之本,無食何以有信乎?民非聖人,唯一民也,不可以信求於眾民也,求之則亂。故而國不可無信,民不可無食,此當分而說之。是以民信亦是國家之信。
去食,正是不足食之說。若是無食,是使民死,則民不死,則無信;小民之命亦命亦重,不可大道言之。國可無,而民不可無命,異於仁乎?命無乎,存信何以用?命在,聚信有時。命與信之先後,孰與先有雞先有蛋之難有定論亦是。自此當知非無食也。
去食當先去國家用度,而不先去民之食。「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若國家有難,則亦是國家用度先去,而不動百姓。百姓足乃國家根本,不可先去。此是國可去食而不可去信。
子貢也很會問。如宰我一樣,也是問一些令人頭疼的問題。此章也是子貢挖坑給夫子跳。
「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聖賢知生死之義而可與言,小民何以智之至於此而信之乎?小人於急難時必是不死不信。
足食,足兵,一時之事也;民信,長久之事也;非等同事,何以共之議哉?
民信,指眾民相互之間的忠信精神,從而成為國家精神。若是為政,君不可失信與民。無食無兵,則民無自保,民可失信與君,君亦無之指責。與之食,後求信,君之道也。又何以保信而先去食哉?
民信,一種精神沉澱,何以去之?欲去之而未必自去;自弱而已,非去與不去之問題。然,終有一日積弱為強。故民信只有弱強,而不言棄去。此道精神不死。
子貢、夫子二人所言的「去」,不是徹底的去,是放鬆、鬆手、放鬆要求、鬆綁、寬鬆的「去」。如此理解,也是「弱之」。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皆有死者,不單指民有死,更指國君與權位者。信者,是指國家之信,民與民交往之信,與此信不同。國家之信與不足食、乃至於死相比,國君與權位者更應重信。國君與權位者重信,是國家有信,民眾有此國家之信則立。此句的「信」是大信,是國信,是一國之精神,民依此信而立,無此信不立。民,不指一民,而指民眾,指全民為一體,與國家對言。全民有信則國家精神立。立者,是愛國情懷。
足食,足兵,民信之,三者都是對國家而言;去,也是對國家而言,是去國家之用度、國家之兵備、國家之公信,不是去一民之飽食、一民之兵伕、一民之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