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律師函嗤之以鼻,有人認為:
不就是一張紙嗎?嚇唬誰啊,對君子或許有用,對小人無用,無視它!
如果你這樣認為,那麼就大錯特錯了,律師函不僅僅是「先禮後兵」,還有其特別的勝訴妙用!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顧名思義,律師函必須是由有執業資質的律師起草發出、由律師親筆籤字的文件,習慣上還要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當然,律師函也是基於當事人委託才發出的,所以,還需要當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關授權委託文件。
在執業過程中,我們經常會基於各種需求和目的而發出律師函。我們應有意識地充分利用好律師函的作用,爭取通過律師函直接解決糾紛,實現委託人的目的,或者通過律師函為日後的訴訟夯實基礎,贏得優勢和主動。
1、可通過發律師函要求收函方自覺履行債務。
此時發律師函,一般是以此引起收函方的高度重視,讓其考慮一旦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比如收函方需要承擔訴訟費和利息,面臨訟累,敗訴後不執行還會面臨列入失信人名單,名下財產被財產保全或執行查封,等等。除非收函方對債務是否成立及其金額有較大爭議,或者收函方沒有償債能力,預謀惡意逃避債務,否則正常情況下,大部分收函方都會高度重視,配合解決糾紛。
2、實現訴訟時效利益。
「人想出名要趁早」
——張愛玲
「提起訴訟要趁早」
——許 煒
2017年《民法總則》的誕生,規定的訴訟時效從2年變成3年,作為債權人的你,3年內都未主張自己的權利,訴訟時效過了,勝訴權也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所以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效用。即可證明權利的主張行使而避免訴訟時效滿而敗訴。
3、法律、律師對心理底線的預警。
通過法律把一封函潤色加工後能夠使對方迫於法律的名義的說服而產生威脅的恐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委託人的意思表示通過法律分析後以合法的姿態予以定格(當然整體事態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師事務所之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放大式的傳達,成為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而律師函適用對象多為企業,比較在意公司形象,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4、通過律師函履行告知或通知義務。
律師函既是向對方傳達委託人的意思、事實闡明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有時也是為了解、獲得送達對象的預期信息而製作的,同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相關權利和進行追認、催告、通知活動等。
5、調取證據。
發律師函催告收函方履行合同義務,通知解除合同,依約依法主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在合同糾紛中,一旦出現違約情況,應當通過發律師函催告的方式固定收函方違約的事實,同時藉此進行交涉,敦促收函方履行合同義務。在催告無效後,收函方繼續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再發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告知收函方應承擔的責任,要求收函方自覺承擔,否則將面臨不利後果。在合同糾紛中,及時採取發律師函的方式進行交涉和催告,將有效預防合同糾紛的惡化,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取得證據上的主動,為勝訴奠定基礎。
6、協商、和解方式的促成。
在糾紛發生後,可在訴前通過發律師函曉之於法,動之於情,促成收函方主動接受和解,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化解糾紛。我們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要根據情況來決定行動步驟。為了試探對方的態度或反應,或者有可能直接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的,就應該考慮發律師函提出當事人的訴求,告知收函方律師的專業預判,要求收函方限期和解並履行。
1、澄清事實:律師更具有專業性,使其更快速、準確的抓住有效信息,釐清事實並有邏輯的組織語言。也會更好的使對方進行有效信息反饋,便於調取證據。而不必不分主次過於囉嗦或流水帳丟落重要信息。
2、法律評價:在對基本的案件事實了解後,律師會做合理性合法性分析判斷。比如告知對方法律依據、違法情況和法律後果,這種評價會讓對方更好地預見自身行為的後果,給對方指引作用,影響判斷和整個事情的走向。
3、職業影響:律師事務所之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放大式的傳達,成為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會對對方產生無形的威懾力和壓力,而企業在發展中是非常忌諱訴訟對其聲譽的影響和「訟累」。所以律師函發出往往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
律師函根據不同的目的和需求,有不同的寫作方法和框架結構,現以常用的以非訴訟交涉和訴前和解為目的的律師函寫作方法作示例。
(1)委託來源和委託事項
律師函開篇第一段需要寫明的是,向收函方表明律師發送律師函的委託來源和委託事項,即接受誰的委託,因何事發送本律師函。
(2)闡述事實
該部分主要根據委託人陳述及其提供的材料進行書寫,一般簡明扼要,需要律師反覆斟酌,將事實及雙方的爭議焦點總結出來。但應強調有利,避免不利,做到不誇大也不縮小,不捏造事實也不無中生有,儘量使事實情況清楚、完整,以便讓對方收函後能夠馬上了解真實的事態。
(3)法律評價和風險預估
在闡述完事實後,律師需要以事實為基礎,結合糾紛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預估。該部分一般需將完整的法律條文引用出來,以便為律師評述建立有力的基礎。通過將事實與法條結合起來評析,指出收函方的問題所在,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明確雙方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義務。
(4)提出要求
律師函前面部分的所有內容都是為提出要求而作的鋪墊,提出要求才是發送律師函的終極目標。因此,律師必須在該部分清楚、明確且正式地將委託人的要求告知收函方,讓收函方知道委託人「要什麼」。由於發送律師函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給收函人心理預警提示,使之從心理上具有約束力和緊迫感,迫使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因此,在給予收函方履行期限時一定要短,否則就無法達到好的效果。
(5)告知後果
沒有告知後果的律師函像就像溫開水,律師函發出後必然也會石沉大海,得不到收函方的任何回應,自然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在提出要求的基礎上,律師需進一步告知收函方,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事宜的後果。然而,如果想要律師函的效果達到最好,這就必須要求律師擁有全局思維,並從多方位、多角度考慮,對收函方提出針對性的警告和制裁措施,而非單一、籠統地告知對方逾期不履行義務就提起訴訟,這樣的制裁措施實則沒有太大威懾效果,也無法讓律師函發揮它的作用。
(6)增強律師函的說服力和威懾力
視情況可以提供佐證律師函中律師意見的法律法規、案例分析文章、同類型案件法院判決、學術文章等,有理有據,增強律師函的說服力和威懾力,使收函方放棄僥倖心理或者避免收函方受他人誤導而產生主觀認識錯誤,誤判形勢。
文無定法,律師函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格式,根據不同的案件製作方式也不同,一下是幾種場景下律師函的範本,僅供參考~
為客戶起草律師函,是江蘇高瞻律師事務所的一項常規工作。文無定法,律師函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格式,如果您對範本中的某些條款有疑問或者需要設計更具有針對性的條款,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限制老賴的措施,總結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帳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退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12、任職資格限制;
13、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4、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聯繫電話:400-800-9310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花神大道23號8棟82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