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2018年最新《婚姻法》這樣的詞句,讓人們誤以為國家頒布了新《婚姻法》,這完全是誤導和吸引眼球!最新的是2018年01月17日 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修正。所以說,所謂最新的《婚姻法》並不存在!那麼,「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離婚的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其中包含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而認定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法妞網友諮詢:
新婚姻法後,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什麼條件才可以離婚?
新婚姻法後,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董世傑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頒布於1980年,再次修改於2001年,目前所實施的《婚姻法》就是2001年的版本,此後並無修改!要說新,就是《婚姻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對實施《婚姻法》的各種解釋和意見,如: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解釋(一)(二)(三),這是對《婚姻法》最詳盡、最權威的解釋。最新的是2018年01月17日 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修正。所以說,所謂最新的《婚姻法》並不存在!對題主之所問:「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離婚的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其中包含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而認定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司法實踐中,對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會引用1989年11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
那麼,對題主的答案是,符合下列情形便可以離婚:
1、因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且有證據證明分居達兩年以上;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確無下落的。
董世傑律師補充:
2018年新《婚姻法》解讀今天已經是第六次了。準備告一段落,希望離婚的夫婦朋友們,看看新婚姻法是否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根據你的描述,夫妻之間分居幾年能離婚?新《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第三條,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已願意,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離不了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夫妻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如果女方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優先考慮。夫妻離婚在財產問題上,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還有子女的撫養協議和老人贍養協議是否真實有效,子女是否經濟能獨立。新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董律師結語:根據綜上所述,今後離婚是一把雙刃劍,在財產分割上,過去不管女方是否有過錯,都會分到相應的房產,或者以貨幣的形式補貼女方,但是現在新婚姻法不會罩著男女過錯行為。現在如果對婚姻不加以約束,年輕人離婚象割韭菜一樣,結得快離得更快,閃婚閃離形成了婚姻的新名字,80後90後視婚姻如兒戲。往往父母還不知道子女離婚,有些年輕人圖新鮮感,今天同床共枕,明天就變成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