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不準離婚後仍分居,1年後再訴會判離

2020-11-10 白白蒙小白

新婚姻法:不準離婚後仍分居,一年後再訴會判離

雖然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但這並不是「應當」判決離婚的要件。而新婚姻法中明確,經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提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這一規定,擴寬了判決準予離婚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前告知重大疾病,充分尊重婚姻自主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原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但在新婚姻法中,這一內容已經被刪除。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得到了更好的尊重。實踐中,在一方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患有疾病並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願。如果法律禁止存在這一情形的人結婚,反而是限制了當事人的結婚自由。因此,新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情形作出修改,同時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過錯方要賠償

對於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原婚姻法沒有進行規定。新婚姻法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以有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依據這一新規,如果一方婚有重大疾病沒有告知對方,對方可以到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而且同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隱匿病情的一方損害賠償。因為患病的一方明知自己有病而故意隱瞞,欺騙了對方,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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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2021年只剩下2個月的時間,2021年1月1號開始,《民法典》開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大家比較關心的新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離婚申請。,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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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2021年只剩下2個月的時間,2021年1月1號開始,《民法典》開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大家比較關心的新婚姻法,這也就意味著上一部婚姻法將會被廢止。新婚新法對舊版的婚姻法做出了一些修訂,當然每次婚姻法的修訂,都是為了能更好地維繫婚姻關係,讓家庭相處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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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從實務來看,原告第一次起訴後,法院基本上是不會判離的,因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較難舉證,根據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該款共有5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前4種為具體的情形,第5種為立法技術型兜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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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具體包括: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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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並明確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於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
  • 離婚新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你知道嗎?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總共1260條文。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篇,是我們百姓比較關心的內容。相較於《婚姻法》,主要有幾點改動之處:一、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先到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申請三十日內,如有任意一方不願離婚,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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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就是2021年了,《婚姻法》即將被廢除了,取而代之的將是《民法典·婚姻篇》。為什麼這次婚姻法的修改受到這麼大的重視程度呢?法律健全後,離婚不只是兩人換個證的事兒,還牽扯著財產分割、兒女歸屬、債務分割等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這次新的民法典頒布後,格外引起人們的注意。我認為新的婚姻法規定有幾條是影響比較大的,在這裡提出來,希望大家注意下。(1)增設了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什麼意思呢?
  • 新婚姻法出來了,你知道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新婚姻法的出臺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夫妻雙方的利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情形,這的確是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種依據,但這並不是說只要分居滿兩年就可以離婚。
  • 2021年1月1日起:第二次離婚起訴一定判離?!
    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原因在於一方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需要等六個月再起訴,強扭的瓜不甜,這時法院大概率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因此,在我們司法實踐中二次判離的概率非常高。2021年1月1日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吸收了過去的審判實踐以及上世紀80年的若干意見,正式確立了附有條件的二次判離規則:(太長,可跳過看重點)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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