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總共1260條文。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篇,是我們百姓比較關心的內容。
相較於《婚姻法》,主要有幾點改動之處:
一、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先到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申請三十日內,如有任意一方不願離婚,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從本質上,延長了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給夫妻雙方多了點時間充分考慮,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做出遺憾的決定。
二、離婚期限
1、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起訴離婚時,法院應當判決離婚2、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
也就是說,只要你想離,就算一審不判離,你堅決分居一年,再次起訴必判離婚,沒有商量的餘地了。這樣就有效地解決了現實生活中,起訴多次,卻遲遲離不了婚的情形。
三、小孩撫養權的規定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這樣就有效地解決了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爭執不下的情形。
四、相互扶助的義務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也就是說,夫或妻一方在發生疾病無法工作等情形導致沒有生活來源,另外一方應當要支付扶養費。
可以說,民法典關於婚姻的規定,是對舊法的補充和完善,是結合我們現實生活的實際作出的有效調整,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