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有婚內出軌的行為,從而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都說現在的女孩子比較實際,找男朋友的標準不是看這個男孩子的性格和本質,更重要的是看男朋友家庭經濟條件如何。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婚姻想要走的長遠確實不容易。因為婚後的生活不僅僅是男人捨得給女人花錢的浪漫,更是平平淡淡的柴米油鹽。婚姻生活一旦褪去了浪漫,回歸現實生活的一些女人就會感覺到婚後的生活和婚前有強烈的落差感。再加上難以調和的婆媳關係,更是加劇了夫妻感情進一步的惡化。長期的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婚內出軌現象的發生也不足為奇。
從2021年1月1日起,現行的《婚姻法》將正式廢除,新的《民法典》則正式生效。對於目前離婚率過高,婚內出軌問題嚴重的情況,新的《民法典》對於婚內出軌問題做了怎樣的調整呢?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有其它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那麼,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對於「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這一情況包括:夫妻一方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但是又沒達到同居的程度,經法院認定具有重大過錯的,那麼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獲得損害賠償。
另外,關於財產分配方面,新法規更是保護無過錯方。如果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協商處理不一致,那麼法院會根按照有利於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不但對於婚內出軌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對於離婚問題也做了修改。從2021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的執行,對於那些想離婚的人來說,申請離婚也增加了難度。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只要夫妻雙方提交離婚申請,當天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對於2021年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來說,辦理離婚手續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遞交了離婚申請後當天是拿不到離婚證的,需要冷靜30天,在這30天的時間裡,夫妻雙方要冷靜的思考一下到底要不要離婚。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反悔,不想離婚了,那麼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個人認為,針對不同原因提出的離婚申請,統一增加30天的冷靜期可能未必能挽救一個即將破碎的家庭。對於家庭暴力而言30天的冷靜期會意味著什麼呢?
由此可見,2021年1月1日即將執行的《民法典》對於因出軌問題而導致的離婚,國家是更加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內出軌不單單是影響了夫妻感情,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給對方帶來的精神折磨,這是一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即使有過錯方「淨身出戶」也難以彌補給對方帶來的嚴重的心靈傷害。個人認為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選擇離婚,離婚後你可以毫無顧忌的選擇再婚。但是,在婚內出軌不但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現在人們的思想比較開放,外界因素的誘惑也非常多,作為夫妻應該對彼此盡到忠誠的義務。夫妻雙方努力維護好夫妻感情,千萬不要因為婚內出軌毀掉一個幸福的家庭。
對於2021年1月1日即將執行的《民法典》來說,大家有什麼看法嗎?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