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不用離婚也能解除婚姻:該規定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020-08-10 以案釋法

目前《民法典》已經公布,作為「民事生活百科全書」的它將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到時候現《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將自動失效,《民法典》將成為調整我們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基本準則。

同過去的各大生活領域的單行法律相比,《民法典》將其進行了整合、彙編,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在婚姻家庭領域,離婚的規定是變化最大的。筆者擬以該法典中「婚姻解除」為例,簡析解除的條件和後果,我們一起來看。

一、因脅迫而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2條規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是不用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的第一個理由:即夫或妻一方受到另一方脅迫而締結婚姻關係。

本條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該處的「脅迫」含義較廣,不單單指暴力脅迫。只要是可以對夫或妻一方造成精神強制的脅迫行為(例如不結婚就讓你丟工作,不結婚就傷害你的家人種種)雙方因此而結婚,則都可以視為這裡的「因脅迫結婚」;

2.有權撤銷婚姻的機關只有人民法院,而且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只有1年(自脅迫行為終止後1年),超出了這一年的範圍,當事人就會喪失申請撤銷婚姻的權利;

3.單純的因欺詐締結的婚姻不屬於可撤銷的婚姻。不過這裡的「欺詐」可以作為夫妻之間婚姻關係破裂的理由而成為離婚的理由之一

二、因隱瞞重大疾病而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類比於第1052條因脅迫而撤銷的婚姻來說,本條主要指的是一方隱瞞重大疾病而與另一方締結婚姻,可以說是因「欺詐」締結婚姻的一種極端情形。

這一條的規定可以說完全是考慮近幾年的婚姻現實而出發制定的: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很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隱瞞了自己患病的事實,例如有的無法生育而隱瞞,有的有家族遺傳精神病史而隱瞞,有的得了愛滋病而隱瞞等等。在對方在完全不知該情的情況下而結婚,一般是違背真實意願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該申請撤銷的權利同樣受到一年時間的限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隱瞞該疾病之日起),超出該一年期間後,申請撤銷的權利即告消滅。當事人就無法通過撤銷解除婚姻關係,只能走離婚的路徑。

最後,有權撤銷該類婚姻的機關同樣只有人民法院,而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

結語

本文結束之前,我們還要明白一點,那就是撤銷婚姻的性質與離婚有根本的區別。離婚之後,代表雙方有前夫前妻,婚姻史上會有一份舊的記錄;而撤銷婚姻則意味著雙方回到結婚之前的狀態,除了所生的子女按照父母子女關係來處理,雙方的婚姻記錄依舊是空白,不會留下歷史痕跡。

總而言之,撤銷婚姻是對締結之初就有重大瑕疵婚姻的補救,而離婚則是婚姻締結後因為出現新原因導致雙方無法維繫感情的無奈之舉。

此章已畢,歡迎大家就該話題發表自己的意見!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對於夫妻離婚最新規定,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本著更好的保障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國的合法權益,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問世,對原來《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做了變革。2021年1月1日,現行《婚姻法》正式廢除,《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婚姻篇對夫妻離婚做了以下方面的改變:一、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新離婚篇中增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僅限於夫妻協議離婚。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後 離婚有新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後 離婚有新規定!是否會提供想離婚一方解決途徑?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婚姻家庭篇,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內容。
  • 2020年離婚新規定什麼時候開始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在如今一些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總能引起人們的關注人們的關注,而據了解最新的離婚規定也將要實施,那麼2020年離婚新規定什麼時候開始呢?接下來就跟隨本期的民族文化一起來看看吧!  2020年離婚新規定什麼時候開始: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並明確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於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
  • 2021年1月1日實施:夫妻離婚制度的五大新變化,請收藏備用(三)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分割財產「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例如:老張發現老婆有婚外情,在幾次出差時與男同事出軌,自己戴了「綠帽子」,老張氣憤難忍,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1年1月1日前起訴的,法院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不會考慮老張老婆有出軌的情節;而在2021年1月1日以後起訴的,法院會在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的老張予以照顧。
  • 夫妻共同債務【新規定】!2021年1月1日實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涉及到千家萬戶,是一部真正的公民權利宣言書。民法典的問世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新時代,邁上新的徵程。
  • 夫妻共同債務「新規定」!2021年1月1日實施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就要正式實施了,今天就給大家聊一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相關法律問題:一、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共籤共債」。
  • 2021年1月1日,離婚冷靜期開始實施,這個12月會不會離婚高潮期?
    文|文兒2020年5月8日,我國《民法典》通過審議並將2021.1.1生效。其中對原來《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增加了一個離婚冷靜期,總體而言,離婚更難了。從進入十二月開始,看到很多省份發布了規定,2021年1月1日後就要實施新婚姻法了。上海聽說已經實施離婚冷靜期了。身邊很多朋友調侃,那這個12月會不會成為離婚高潮期?離婚冷靜期具體指什麼?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打算離婚時,有關部門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建始網訊 (融媒體記者黃未 通訊員 李永珍 譚亞玲)11月24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文件明確自2021年1月1日開始,離婚登記正式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具體登記程序如下:申請。
  • 新離婚法!!2021年1月1日實施
    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實施後,以下變化1:首先增設#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1個月,從申請算起30天。超過30天重新申請。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可去申請離婚。婚姻關係便解除。
  •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比以前更不易!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比以前更不易!民法典關於離婚的新約定,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褒貶不一。 離婚對於兩個愛已經不在了的夫妻來說,是越快越好,相看兩生厭,多一天也不想在一起。還不如早點解除兩人的法律關係,去過各自的新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夫妻關係走到盡頭了,想離婚,想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有兩條路可走。
  • 一起來看《民法典》:有兩種情形,夫妻不用離婚也可解除婚姻關係
    目前《民法典》已經公布,作為「民事生活百科全書」的它將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到時候現《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將自動失效在婚姻家庭領域,離婚的規定是變化最大的。筆者擬以該法典中「婚姻解除」為例,簡析解除的條件和後果,我們一起來看。
  • 夫妻離婚需要提前三十日提交申請,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但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實行,從此將會徹底改善這兩種現象。現在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由此也規定了下面這幾種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從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序發生重大變化,增加了離婚冷靜期!
    2020年11月24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該通知對離婚登記程序進行了修改,並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那麼,《民法典》的出臺以及這些修改對我們老百姓有哪些影響呢?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 離婚登記新程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離婚登記新程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編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國內居民離婚登記須知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書面籤訂離婚協議(申請時提供初審,不需要籤訂;在申請發給離婚證時,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籤署),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1月1日實施
    一部和14億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對於《婚姻法》也是給出了比較溫暖、貼心的保護。你是全職媽媽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一共7編、1260條,各編內容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犯責任和附則。這也意味著,隨著《民法典》的實施,新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同時廢止。
  • 離婚新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你知道嗎?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總共1260條文。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篇,是我們百姓比較關心的內容。相較於《婚姻法》,主要有幾點改動之處:一、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先到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申請三十日內,如有任意一方不願離婚,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 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是否規定了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呢?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衝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
  • 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是否規定了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呢?下面由李家有律師為您進行相關解答: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衝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 盤點新婚姻法的10條變化(2021年1月1日實施)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那麼《民法典》相對於之前的婚姻法有哪些主要變化呢?小編給你盤點一下1. 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增加了一項新的制度,即「離婚冷靜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