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離婚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嫁出去的姑娘,要是離婚了,家裡人會感覺丟人,甚至不讓離了婚的女兒進門。村子裡要是有誰離婚了,很快就會成為街頭巷尾人們議論的焦點,被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說到離婚,無非就是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那另一方只能走訴訟的途徑了。新婚姻法,這幾種情況提出離婚,必被判離!另一方不願也不行!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出現家暴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重婚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鑑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著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3、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這幾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4、分居兩年的
隨著現代社會節奏的不斷加快,生活壓力、經濟壓力、金錢壓力等問題變得越來越明顯,伴隨此類社會現象的直接結果則是離婚率普遍增高。與此同時關注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最根本的條件是夫妻關係不合,確實無法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