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可是在回娘家半個月之後回來的,整個人瘦了一大圈,我看著很心疼。看著桌上我放著的離婚協議,我心想只要她鬆口,願意以我們小家為重。我們的婚姻還是可以繼續的,但是我發現,我的想像還是太美好了。
我和陳可是一個院裡長大的,算青梅竹馬。後來又考上了同一所大學,在一起就變成了很順其自然的事。後來我們畢業了,我和爸媽說我要和她結婚,我爸媽卻不同意。
也不是說她們對陳可這個人有什麼意見,而是陳可有個弟弟,她爸媽又是出了名的重男輕女。陳可在這樣的家庭裡一切以弟弟為重早已經成了習慣,她弟弟又不成器,一大把年紀了還在伸手問爸媽和姐姐要錢,我爸媽怕陳可婚後還是一直補貼小家。
但我覺得,女人只要結了婚就會先想要過好自己的日子,我爸媽也沒辦法,想著這麼多年知根知底的也好。婚後我們沒單獨買婚房,先和我爸媽住在一起,她沒什麼意見。
我們結婚後她向我提出不想上班,反正工資也不高,在家裡安心照顧公婆操持家務,我同意了。直到那天,我在公司發現我的卡裡被轉出去了五萬塊錢。
回家之後她和我說是她弟弟找她借的,因為她弟弟談了個女朋友,所以開銷變大了,以後會還的。我很生氣,她哭著和我說這是最後一次了,我心軟才原諒她。
不久之後,我弟弟被檢查出來腎炎,要在醫院養一個多月。我和她商量著送個兩萬塊錢,算我這個做哥哥的一點心意。她卻死活不同意,非說只能送500塊錢。和我說我弟弟又不是自己給不起藥費,為什麼要送這麼多。結果,我們這件事還沒整明白,她又跟我說,她弟弟要結婚了。
她弟弟女朋友懷孕了,沒辦法,只能結婚。她開口就和我說,她只有這麼一個弟弟,做姐姐的不能讓他丟了面子,也不送多,就送十萬塊錢給她弟弟買輛車吧。 我一口就拒絕了,她見我不肯開始跟我發脾氣,鬧著鬧著就自己回了娘家。她不在這些天,我想清楚了很多事,這日子這麼過著不是個頭。
她看到我遞過去的離婚協議的時候愣了一下,又哭起來,各種道歉,但怎麼就不提不要這十萬塊錢的事。我的心終究是涼了,「算了吧,你弟結婚要送十萬,我弟弟生病只能送五百,不離婚當我傻呢,你也別哭了。籤字吧。」這天距離我們結婚還不到三個月,你們覺得我的決定還算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