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與妻子發生關係,丈夫可以被判強姦罪?

2020-10-13 法智律師


之前,很多人都認為丈夫和妻子同房是盡夫妻之間的義務,但是如果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丈夫的行為也屬於強姦罪。

下面由陳中律師根據相關案件為大家進行法律知識講解。

案件舉例:領證當晚,丈夫要和妻子同房遭到拒絕,之後兩年的時間裡,夫妻兩人根本就沒有生活在一起,有一天,丈夫來到妻子的工作單位,強行把妻子拉到了住所,採用語言威脅和毆打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法院判丈夫強姦罪。

其實任何男子如果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的,都是可以構成強姦罪的。只不過對於婚內強姦,法律上的認定十分謹慎,需要從婚前基礎、婚後狀況、具體行為等綜合因素要進行分析。

認定婚內強姦的方式是:

1.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姦妻子,對妻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並有受傷證明和證人證詞;

  1. 在離婚訴訟中,為了報復,經濟收益等目的,自己或幫助他人強姦了妻子;
  2. 雖然婚姻已經登記,但尚未同居,但婦女離婚後被迫做愛;

4.夫妻之間的關係確實破裂了,他們已經很長一段時間分居,並且有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詞。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結婚後老婆或是老公就是拒絕同房,又不能用強,你嫁給我卻又拒絕性生活,這是典型的你傷害了卻一笑而過,也違背了夫妻的互相忠實義務,忠實既包括不能出軌,也包括應當盡合理的性生活的義務,所以如果一直拒絕同房的話,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離婚,好聚好散就好。

陳中律師小結:

以上是陳中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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