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我國臺灣地區《行政罰法》介紹(三)

2021-03-01 璞琳說法

推薦閱讀:行政罰概念與行政罰法適用範圍——我國臺灣地區《行政罰法》介紹(二)

黃璞琳有關行政法的原創文章(持續更新中…) 

——————

行政罰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我國臺灣地區《行政罰法》介紹(三)

 

【寫在前面的話】大概是2005至2006年吧,偶然在網上看到我國臺灣地區於2005年2月5日公布的《行政罰法》及其相關問題解答,認真研讀後獲益多多。現逐條轉錄,供同行學習借鑑。

 

第一章  法 例

(適用範圍)

第一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問題與解答繼續)

問題:行政罰法規範之內容是否均屬行政罰裁處之實體(實質)規定?

答:行政罰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對行政機關為種類行政罰之裁處,制定一共通適用之統一性、綜合性法典,期使行政罰之解釋適用與執行有一定之原則與準繩,其所確立的共通適用之裁處原則,自不僅以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所應遵循之實體(實質)事項的原理原則為限,為期周延,凡與行政罰裁處攸關的裁處機關之管轄、裁處程序、證據保全等有關裁處程序上之事項,自亦應一併加以規範,茲分別說明之:

一、有關行政罰裁處實體(實質)事項之規定者:

例如行政罰法之適用範圍、其他種類行政罰之定義、行為人之定義、處罰法定原則、時之效力、地之效力、故意與過失、不知法令之責任、責任能力、不作為之責任、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共同違反義務行為之處罰、私法人代表權人之並同處罰、私法人以外其他組織代表權人之並同處罰、公法組織之處罰、裁處之審酌及加減、職權不處罰、不當利得之追繳、沒入、擴大沒入、追徵沒入、單一行為與數行為之處罰、刑事犯罪行為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競合、處罰時效、裁處權時效之停止等規定均屬之。

二、有關行政罰裁處程序事項之規定者:

例如土地管轄、共同管轄、管轄權競合、移送管轄及移送司法機關等有關管轄機關之規定;確認行為人身分及其異議之處理程序、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的扣留、強制扣留、扣留紀錄與收據之製作、扣留物之處理與發還、扣留之救濟程序等有關保全程序之規定;出示職務證明文件、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舉行聽證、行政罰之裁處方式等有關裁處程序之特別規定均屬之。

問題:各機關主管的法律,有關行政裁罰的規定,如原有規定與行政罰法之規定不同時,是否一定要修法?

答:行政罰法為規範各種行政法律中,有關行政罰之一般總則性規定,為規範行政處罰制裁規範的普通法,原則上僅共通適用於各行政法律中有關行政罰之規定,期使各機關對行政罰之解釋與適用能有統一之標準並保障人權。行政罰法施行後,各機關自應檢視其主管法律中有關行政裁罰之相關條文規定與行政罰法之規定有無牴觸之處,原則上應力求與行政罰法之規範一致,如各機關就其主管法律中行政裁罰事項,確有基於達成行政目的之特殊需要,必須訂定與行政罰法不同之規定時,依行政罰法第一條但書規定,可在欲達成之正當行政目的必要範圍內,於不違反憲法及其原理原則下,為特別規定。

 

問題:行政罰系行政處分之一種,如果行政罰法之規定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衝突時,何者優先適用?

答:行政程序法系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之普通法,行政罰之裁處亦系行政處分,原則上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惟因行政罰法系針對行政罰裁處之專法,有關裁罰之程序、相關事項,如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不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罰法自得為特別之規定,優先於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相關焦點

  • ——我國臺灣地區《行政罰法》介紹(四)
    推薦閱讀:行政罰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
  • 臺灣法學家圖譜之稅法專題指向——記黃茂榮教授、葛克昌教授、陳清秀教授(下)
    儘管和三位長者的交流短暫,但仍得能以窺見大時代背景下法律人的矯健身姿。祝願三位學者幸福康健,也祝福兩岸法學交流日益繁榮昌盛!在翁嶽生等老師的關懷呵護下,無論是陳老師的學術研究水平還是為人處世的態度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陳老師於1984年完成的碩士論文以《稅捐法上法律關係論》為題,博士論文則以《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為題,分別請黃茂榮教授與翁嶽生教授擔任指導教授,對於稅捐實體法及程序法均加以研究。嗣後則以行政法(尤其行政救濟法)及稅法作為繼續研究重點。
  • 李洪雷:論我國行政處罰制度的完善【全文附註釋版】
    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6)。[10]參見張曉瑩:《行政處罰視域下的失信懲戒規制》,《行政法學研究》2019年第5期。在我國臺灣地區,懲戒罰的範圍較為狹窄,用以特指對具有特定身份之人的制裁,例如公務員的懲戒,並且與紀律密切相關。
  • 李林:實體法與程序法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一般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 實體法與程序法|談談法理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義務以及職權、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程序法與訴訟法並不等同,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選舉規則、議事規則,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 淺議行政規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控制
    本文在對法律所控制行政規劃的範圍研究的基礎上,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來談談對行政規劃的法律控制,以求對我國行政規劃的完善提出一點自己淺薄的意見。  【關鍵詞】行政規劃;實體法控制;程序法控制  隨著社會的進步、行政職能的擴展以及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客觀上要求行政主體採取措施統一步調、有的放矢,服務社會。
  • 依法行政須實體法與程序法統一
    圍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配套建立和完善相關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等方面的實施細則、法規制度迫在眉睫,推動環境行政法制化、規範化,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平衡及兩者之間的有機銜接配合,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那麼,實體法和程序法如何劃分?現有環境實體法與程序法有哪些不足?本期特邀環境法學專家進行解答。  1 實體法與程序法如何劃分?
  • 正確處理執行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係
    在檢察工作中,正確處理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的關係,對於保障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能否正確處理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的關係,也是檢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高低的重要標誌。首先要正確認識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係。過去,由於長期流行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觀念,人們對程序法的價值認識不足。
  • 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應協調一致
    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應協調一致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民事實體法律逐漸完善,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合同法、公司法、海商法、證券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相繼出臺,並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然而,作為民事程序法的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實施以來,僅僅經過2007年的部分修改,並沒有大的改動。在民事實體法逐步完善並自成體系的背景下,筆者認為此次民訴法的修改也應該著重強調與民事實體法律相匹配、相協調。
  • 崔建遠:實體法與程序法相輔相成
    內容提要:  法釋[2016]5號第1條關於民事審判庭與行政審判庭不得相互推諉的規定,突破了孤立主義與封閉主義的藩籬,為了便民和效率而轉換邏輯,具有啟發性。第2條所謂證據因需要確定的物權及其形成原因的不同而不同,其尋覓和確定受制於實體法和程序法。
  • 崔建遠 | 實體法與程序法相輔相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2016]5號」)在這方面做得較好,當然也有提升的空間。筆者選取法釋[2016]5號的若干條款予以解讀、評論,並為實體法和程序法結合方面的升華,就教於大家。
  • 書記員法律考試乾貨,實體法和程序法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2、主要內容上的區別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民事實體法所規範的實體權利(所有權、債權等等)必須經由審判的過程才能加以實現;刑事程序法是國家為確定對於人民刑罰權的刑事審判程序所適用的法律;行政程序法是規範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行為時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
  • 法的漫步|| 程序法與實體法,法的一體兩面
    在法律的角度,所謂程序法,是相對實體法而言,前者規定了法律的司法主體、適用對象、司法程序或流程,以及法條依據等等,解決了如何做的問題。後者則規定了具體法的概念、要素和結構,更多從定義的角度出發,解答了是什麼的問題。
  • 實體法與程序法雙重約束下的汙染環境罪
    筆者以為,之所以出現此種狀況,與汙染環境罪在司法證明過程中實際上不僅受到作為實體法的刑法的約束,而且受到作為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法尤其是其證明標準的制約具有直接關聯。(一)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確立了汙染環境罪的實質判定標準汙染環境罪作為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典型罪名,是我國刑法對汙染環境行為採取入刑入罪刑事政策的核心法條。
  • 山東出臺行政程序新規 實體法和程序法置同等位置
    齊魯網濟南12月20日訊(記者 勇群 柴慧娟 徐家順)今天上午,山東省法制辦主任高存山做客《政地有聲》,現場與網友在線互動,解讀《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高存山稱:「我們要逐步改變過去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把實體法和程序法置於同等位置。」  《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正式公布使山東成為繼湖南之後第二個進行行政程序立法的省份。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綜合性法律今天(7月1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紹,新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第三章是罪刑和處罰,有四類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第六章是附則,一共有6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