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花園面臨拆除的房子周圍布滿蜘蛛網
8幢3單元102號房,原本由福康花園北區的一個架空層建蓋而成,是該小區原物管用房。自從小區業委會去年打官司獲得勝訴以後,房管部門撤消了這套房子的產權證,該房屋從此成了違章建築。但官司打贏一年以來,由於種種原因,8幢3單元102號成了福康花園北區最牛的違章建築——既無法拆除,也無法使用。
小區架空層改成房子獲得產權
位於廣福路與陸廣路之間的福康花園北區,是昆明的一處園丁小區。2006年陸續交房以來,該小區一直沿用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雲南華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物管),小區的開發商為雲南華海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海地產)。
8幢3單元102號房,正是華海物管辦公的地方。一直以來,小區業主以為這套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共有,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只是暫時使用。直到2008年,業主對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滿意,決定招標聘請一家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小區。「這個時候,華海物管理直氣壯地說:『你們招標也只能選我們。如果是別的物管公司來,連辦公的地方都沒有!』」周先生和華海物管之間的這次談話,進行得並不愉快。華海物管還亮出產權證,證實眼前這套物管用房不屬於小區業主所有,而是華海物管的私有財產。
周先生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不過,當他和業委會其他負責人走進昆明市城建檔案館,並獲得小區一份原始的規劃圖紙時,他們才恍然大悟。
原來,8幢3單元102號房這套所謂的違章建築,原本並不是房屋。它僅僅是個架空層,其三面沒有圍牆,沒有形成房屋,更不可能用於小區物管的辦公。
那麼一個架空層又是如何變成100餘平米的房屋,並獲得產權證的呢?隨著調查的深入,周先生發現,2006年1月,福康花園竣工驗收。同年8月,昆明市規劃局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華海地產建設的福康花園北區的一幢面積為124平米的單層建築,未按法定程序報經昆明市規劃局批准,屬違法建設行為,因此對華海地產處以9158.4元罰款。周先生說,這次罰款,所針對的就是由架空層建成的8幢3單元102號房。
更讓業主想不通的是,就在華海地產交完罰款不久,華海物業公司就從華海地產公司手中以265410元的價格,買下了8幢3單元102號架空層房屋。不僅如此,2006年11月,房管部門為這套房子頒發了產權證書。
業委會兩年維權告贏住建局
一幢違章建築經過罰款以後,竟搖身變為一套合法的商品房。這讓周先生覺得十分不服,於是和業委會其他負責人一起四處奔忙,並組織32名業主將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併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小區8幢3單元102房房屋產權證書。
2009年7月,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雖然被告在辦證審核中存在審查不嚴、不當之處,但是該帶有瑕疵的具體行政行為尚未達到應當確認違法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據此,西山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李亞娟等32人的訴訟請求。
周先生等人不服判決,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這起案件開庭,華海地產及華海物管公司的代理人辯稱,規劃中小區8幢3單元102號房屋的位置是一個三面都沒有牆的架空層,為了利用空置資源,開發商在此建蓋房屋,並且接受了處罰,因此所辦理的房權證是合法的。
直到去年1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採信了32戶業主的觀點,做出終審判決,決定撤銷福康花園北區8幢3單元102號房房屋產權登記。
業主狀告房管局的官司取得了勝訴,但這也意味著,8幢3單元102號房從此成了一套沒有名分的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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