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意見出臺

2021-02-25 泉港論壇

各中心小學、區直小學、相關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管理規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12號)《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全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教初〔2020〕6號)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並結合泉港區實際,現就做好2020年秋季泉港區小學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兒童就近免試入學。

2.統籌全區一年級新生學位資源,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3.堅持「兩一致」原則。「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戶口一致,同屬片區房產戶籍並實際入住。實際入住指交房、裝修並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核實。

4.民辦學校原則上在本區域範圍內招生,寄宿制學校的,經市、區教育局批准,按批准的招生範圍招生。

 二、招生對象

(一)區直小學

依據《泉港區教育局關於區直小學劃片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泉港教綜〔2015〕88號)開展招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不動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片區內招生對象所落戶口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

(二)鎮屬小學

1.鎮(街道)屬小學(完小)按就近入學原則,在本村小學或到布局調整後的學校入學,如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序制定實施方案,並報區教育局備案。

2.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要求,為切實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統籌安排公辦小學接受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並公布相關小學名單(見附件)。流動人口在當地具有「居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的,隨遷子女報名就讀公辦小學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務工鎮(街道)轄區內申請入讀該區域公辦小學。

申請入讀的條件是:申請就讀的適齡兒童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務工地「兩證」須達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籤發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該區居住、務工或經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預告,從2021年秋季起,「兩證」籤發時間均需達到1年6個月及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籤發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前)。

各小學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招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堅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學的原則。

(三)民辦小學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小學開展招生工作,確保自2020年秋起所有民辦小學都按基本流程落實。

1.核定招生範圍和計劃。區教育局要做好民辦小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的核准工作,原則上招收本區域內學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小學,其寄宿條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建設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發布福建省義務教育校舍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閩教發〔2007〕113號)文件要求,由區教育局實地核查住宿條件,並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布、區域內學位供求等情況,研判及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範圍後,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向社會公開。

2.報名對象要求。(1)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2)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3)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

3.網上信息採集和填報志願。區教育局建立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化管理平臺(網址http://202.101.122.82:82),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本區內所有的民辦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均納入區教育局的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統一管理。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後,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志願。學生原則上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4.電腦派位和錄取。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民辦學校在「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由區教育局審核,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餘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民辦學校照顧對象包括:①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②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③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籤訂用人勞動合同並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餘學位,錄取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範圍)。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邀請公證機構參加,並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搖號派位結束後,區教育局及時公布電腦派位結果並及時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便查詢。

5.網上確認和現場註冊。已確定電腦派位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在「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進行錄取確認,並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註冊及籤訂《泉港區規範民辦學校小學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附件2),逾期未確認及註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6.審核。區教育局對民辦學校新生註冊情況進行審核。

7.補錄。民辦學校若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就讀。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就讀;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服務片區公辦學校就讀。

(四)殘疾兒童入學

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由教育、衛健、殘聯等部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後,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

1.特教學校就讀。聽障、智障、自閉症等殘疾兒童,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主要安置在泉港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2.隨班就讀。普通小學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普通小學融合教育試點校可以適當放寬招收學校服務區外的殘疾適齡兒童。

3.免緩學審批。符合免、緩學規定的殘疾入學對象根據家長意願要求免、緩學,提供《福建省適齡兒童少年免學緩學申請表》、病歷(殘疾)證明、經學校和鎮(街道)政府審核後報區教育局審批。

4.送教上門。對於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登記,通過各中心小學匯總報送區教育局,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

三、招生計劃

見附件1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全區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1.片區內適齡兒童招生程序和時間

7月8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7月31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8月3日—8月8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區直小學入戶核查)。

8月9日—月17日:區直小學入學資格核查。

8月20日前: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

2.安徵遷子女招生報名程序和時間

石化園區安全控制區涉遷群眾子女,已協議籤訂及完成房屋騰空,並經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憑《石化園區安全控制區安徵遷過渡期群眾子女入學登記表》等材料到相關學校報名,報名時間為8月1日至2日,8月20日前接收學校公布錄取結果。

3.隨遷適齡子女招生程序和時間

8月3日—8月5日:相關小學接受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8月6日—8月12日:相關小學匯總申請入學的隨遷適齡子女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

8月20日前:相關小學公布隨遷適齡子女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

4.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招生程序和時間

同招收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5.民辦小學招生報名和派位時間

7月27日—7月31日開展網上報名登記,泉港區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http://202.101.122.82:82),8月3日—8月8日區教育局審核報名資格並公示。如有超過招生計劃,8月14日進行電腦隨機派位,8月15日—17日家長在網上進行錄取確認及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註冊,籤訂承諾書及註冊後視為同意,將不得放棄民辦學校學位,不再參加其他公辦小學的招生錄取,8月2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直小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成立專門的招生組織機構,做好分工,明確職責,並於五個工作日內向教育局初教股報備學校招生方案。各區直小學應嚴格按要求向社會公布一年級招生方案。

(二)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各校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和「贊助費」等。

(三)各校要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一年級不出現大班額現象,原則上新生每班班生額45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四)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入學辦法。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政策性照顧入學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關於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有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4號)、《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教綜〔2019〕27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等政策文件執行,做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相關照顧對象子女統籌入學工作。民辦小學除上述優待照顧對象外,還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籤訂用人勞動合同並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

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應於7月20日前到區教育局申請,並上交相關材料,區教育局要做好優待對象資格審查,並做好相關照顧對象子女統籌入學工作,於8月20日前將安置結果告知家長及接收學校。

(五)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小學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六)各校應於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並公布諮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覆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各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附件:1.2020年秋季泉港區各小學招生計劃安排表

2.泉港區規範民辦小學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3.泉港區民辦小學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

4.2020年泉港區民辦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泉港區招生委員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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