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2020-12-20 網易新聞

(原標題: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紀檢組工作人員稱,經調查,在9月7日下午的調解現場,冒名頂替者戴著口罩,並出示了手機裡保存的身份證影印件,造成羅姓法官在直觀的識別方面出現偏差。

新京報記者 朱必勝 校對 柳寶慶

12月17日,四川大竹縣吳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其丈夫攜冒名頂替者辦理離婚,法院竟作出了離婚調解書。18日,新京報記者從四川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獲悉,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女士丈夫)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在9月7日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上,有人冒充吳女士籤字並摁手印。

吳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9月7日,丈夫吳某讓她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因她不想離婚便沒有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發現,她已和吳某離婚,並有籤署了她姓名的離婚調解書。「他(吳某)找人冒名頂替把這個婚給離了。」吳女士強調,9月7日法院調解筆錄上的籤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當天,吳女士便找到法院進行申訴。

經過一番調查,法院發現確實有人冒名頂替。讓吳女士不解的是,負責該離婚調解案的羅姓法官曾在9月7日上午立案時見過她。

而下午冒名者頂替她出席調解現場,羅姓法官未發現異常,也未準確核實身份,當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

▲吳女士的離婚案已經啟動再審程序。

12月7日,大竹縣法院裁定,9月7日作出的原離婚調解書有錯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12月8日,該離婚糾紛案啟動再審程序,審判人員作出更換,將於12月25日開庭審理。

12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大竹縣法院紀檢組核實到吳女士所述遭遇屬實。

紀檢組工作人員稱,經調查,在9月7日下午的調解現場,冒名頂替者戴著口罩,並出示了手機裡保存的身份證影印件,造成羅姓法官在直觀的識別方面出現偏差。該工作人員稱,涉事法官在工作中確有失誤之處,工作不夠謹慎。

上述工作人員稱,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某)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被處以司法拘留。

吳女士表示,法院的錯判已經讓她的這段婚姻無法挽回,因此她要求冒名頂替者、吳某和法院給予其精神賠償。對此,上述工作人員稱,吳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相關推薦:

老婦忍丈夫打罵40年起訴離婚 法院駁回:珍惜幸福晚年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

對此,有律師稱「法院用心良苦」,有律師稱「法院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

(一審判決書)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老伴堅決不同意

12月11日,華商報記者從延安市某縣法院主審法官處獲悉,該離婚案發生在該縣,當事老太六十三四歲,老伴六十六七歲,兩人系原配夫妻,結婚已整整40年。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有關該案詳情主審法官不願多說。

華商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原告王花在訴狀中稱,1980年,原、被告登記結婚。雙方婚前了解較少,彼此了解不深。婚後,王花發現被告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她非打即罵。為了照顧年幼的子女,王花多年一直忍氣吞聲。現雙方子女均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且成家,王花以與老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分割共同財產,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法院於2020年10月28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王花及老伴均到庭參加訴訟。庭審期間,王花的老伴辯稱,其不同意離婚,其與王花風風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個子女。其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其覺得年紀大了,開玩笑挺正常,出軌行為絕對沒有。現在年紀大了,到了互相照應的時候,故其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王花能撤訴,再給其一次機會。

法院: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駁回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定以下事實:原、被告於1980年12月結婚,婚後育有子女三人,現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財產有兩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資、存款數十萬元。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歲月攜手,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原、被告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故對原告王花的離婚之請求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日,法院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王花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告訴華商報記者,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王花是否上訴,目前尚不清楚。

贊同判決者:法院用心良苦,判決合情合理合法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該案之所以引發關注,一是2021年起實施的民法典規定離婚將有30天的「冷靜期」,相關話題仍有很高關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過六旬,訴訟離婚實屬少見;三是法院判決側重「說情」,釋法說理不夠,引發爭議。

對於法院判決,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稱,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的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當雙方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就是離婚自由。」

付建稱,「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一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並非一定就會判決雙方離婚,法院要考慮雙方的意見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狀況、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慮。所以,原告起訴後,是否能夠離婚,其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原告,這就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本案中,王花夫婦均是年過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識並組成家庭,共同養育子,三人,攜手相伴40年。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雙方這麼多年風風雨雨都過來了,子女也都成家立業了,正是人生享樂的時候,儘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幾十年的感情還是挺好的,而且男方還是想將這段婚姻持續下去,法院這樣判決可能是覺得雙方的婚姻確實沒到非離不可的地步,還有緩和的餘地,畢竟幾十年的攜手相伴並不容易,還是希望女方慎重考慮,給雙方一次機會。「我認為法院這樣判合法合理」。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同樣認為,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本案核心在於男女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判決是否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這是認定判決離婚的條件。」結合本案男女雙方提交的證據,法官認為「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即男女雙方感情未破裂,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因此,法院駁回了王花的離婚訴訟請求。

「如果女方仍想離婚,其須提供證據證明符合『應準予離婚』的條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 或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如果王花能提供這些證據,法院應判決離婚。

鄭曉靜說,行使婚姻自由權,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條件與程序、離婚條件與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婚姻自由權,既不允許他人侵犯,也不允許濫用,更是一種責任。

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豔偉認為,如果王花夫婦的行為不存在《婚姻法》規定的應準予離婚情形的,她認為法院的判決合情合法。「王花夫婦結婚40年,現均已步入老年,不同於年輕人之間的離婚訴訟,老年人無論從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更需要家人的陪伴。」

單豔偉稱,目前兩位老人的三名子女均已結婚成家,能陪伴老人的時間有限,所以生活中兩位老人更需要彼此相互陪伴。離婚後,單身老人的生活會更加艱難。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目的也是更好的維護小家庭的穩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了,社會才會更和諧。本判決做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我認為是很好的判決」。

質疑判決者:靈魂的吶喊不應該被拒絕

對於法院的判決,濟南律師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法院沒有考慮女性的切身感受,許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學或成家立業後再離婚,法院的這份判決把這部分女性的最後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稱,女性一般不到忍無可忍是不會提離婚的,「王花難道不知道自己年齡大了,需要人陪伴嗎?她肯定反反覆覆考慮過了,但她仍然提出離婚,那就是她實在忍受不了了。」

王玉琴還認為,法院不宜對離婚管得太嚴,「可以適當放鬆一些,離婚後兩人若覺得感情好,還可以復婚,又不麻煩,何必不讓人離婚?」

王玉琴稱,現在法律對婚姻的規定是寬進嚴出,結婚容易離婚難,「我覺得不太對,應該嚴進寬出,設立結婚冷靜期,婚前一定要考慮好,結婚後才會珍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同樣認為,離婚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離婚冷靜期也僅僅只適用登記離婚,但凡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又有多少是衝動離婚呢?」且不說法院立案過程繁瑣,單就漫長的審理過程,對於圍城中的兩個人天天冷眼相對就是巨大的痛苦與煎熬,「夠願願意承受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說,婚姻幸福與否,只有當事人知道。「我個人認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評論指導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間悲劇本可以避免,卻因為人為因素而發生呢?」既然法律賦予了人們離婚自由,就應該不分年齡、種族、身份平等的適用法律,不能因為老年人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老年人「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留給他們的時間不多了,更應聽聽他們心裡最真實的想法,「靈魂的吶喊不應該被拒絕」。

何永萍說,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當老人年輕了為孩子,為父母,從而忘記、忽略自己的追求,老年了,是否更應該讓他們為自己活一把呢?難道一生隱忍,連晚年想維護自己的一點點權益也要被剝奪?!

北京中倫文德(杭州)律師事務所張仕豔也稱,離婚沒有年齡限制的,只要是民事行為能力人就行。六旬老太離婚了,也不是沒可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法院考慮到婚姻家庭穩定,判令王花不予離婚,可謂用心良苦,但可能好心辦了壞事,因為兩位老人婚姻持續多年,不等於未來就能和睦共處,相伴餘生。「最為關鍵的是,不能以好心之名,違背老太的意願,因為這實際上還是侵犯了老太的婚姻自主權。」

張仕豔稱,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無論是老太太還是老爺子提起離婚,只要滿足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離婚條件,就應當判予離婚。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訴訟律師龍中美稱,從王花的起訴書描述來看:「被告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原告非打即罵。為了照顧年幼的子女,原告多年一直忍氣吞聲。現原、被告子女均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且成家」。可見,在這段長達近40年的婚姻關係中,被告很有可能存在家暴行為,但王花沒有證據證明。王花隱忍多年,一直等到孩子全部成家立業才提出離婚,將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至最低,這本身就可以反映出王花有著強烈的離婚意願,且雙方的夫妻矛盾經過多年相處仍然無法調和,法院這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根本不會起到什麼改善作用。

「相反,因為法院這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王花需要在這份判決書生效後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 龍中美稱,根據判決書可以看出,案件今年10月28日立案,12月2日法院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上訴期十五日加六個月,王花需要在2021年6月下旬才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在這漫長的等待期中,王花是否會繼續受到被告的打罵,其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被告是否會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認為雙方仍有溝通和好的可能,那法院在判不離後是否有跟進調節雙方矛盾?」

在無法回答上述問題的情況下,龍中美認為法院的「為你好」判決不準予離婚是非常無力的,是一種類似於行政機關的「懶政」行為,最終的結果很有可能是王花再次起訴,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這中間除了延長了離婚時間外,不產生任何正向意義」。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康瑞鑫_NB16727

相關焦點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原審法官被停職
    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發現,她已和吳某離婚,並籤署了她本人姓名的離婚調解書。吳女士隨後反應過來,肯定是吳某找人冒名頂替,把這個婚給離了。法院回應:戴了口罩沒認出來法院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當天確實有人冒名頂替了吳女士。但讓吳女士感到困惑的是,負責該離婚調解案的法官羅某,9月7日上午立案時還見過她,到了下午冒名頂替者出席調解現場,羅法官卻沒有發現,更未準確核實身份,當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為此,吳女士的離婚案已啟動再審程序。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原審法官被停職
    吳女士隨後反應過來,肯定是吳某找人冒名頂替,把這個婚給離了。法院回應:戴了口罩沒認出來法院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當天確實有人冒名頂替了吳女士。但讓吳女士感到困惑的是,負責該離婚調解案的法官羅某,9月7日上午立案時還見過她,到了下午冒名頂替者出席調解現場,羅法官卻沒有發現,更未準確核實身份,當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為此,吳女士的離婚案已啟動再審程序。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吳女士隨後反應過來,肯定是吳某找人冒名頂替,把這個婚給離了。9月7日法院調解筆錄上的籤字和手印都不是她本人親手操作的!當天,吳女士便找到法院進行申訴。法院回應:戴了口罩沒認出來法院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當天確實有人冒名頂替了吳女士。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法院回應:戴了口罩沒認出來法院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當天確實有人冒名頂替了吳女士。對此,上述工作人員稱,吳女士可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被人冒名辦理離婚手續,相信不少人都是第一次聽到,簡直聞所未聞。但相關案例其實已非先例!之前在河北保定,一位男士就經歷了「被離婚」!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12月17日,四川省吳女士反映,丈夫與冒名頂替者辦理離婚手續,法院作出離婚調解。吳女士說,今年9月7日,丈夫吳某讓她到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因為她不想離婚,所以她沒有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發現她已經和丈夫離婚。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結果還辦理成功?法院:戴口罩沒認出來
    當天,吳女士就帶著不是自己籤字的筆錄找到法庭申訴,法官表示因為當天,戴著口罩,自己並沒有認出來,而當時需要證件的時候,拿的是手機上的複印件。負責本次離婚案件的羅法官卻說,自己在中午還見過吳女士,下午法庭的時候,就沒有仔細確認,於是當天就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
  • 四川一男子找人冒充妻子離婚成功,因戴口罩法官沒認出來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在提高,人們對婚姻的追求也更加自由,當夫妻雙方感情不和時,雙方達成一致即可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被允許離婚,甚至有的需要到法庭解決問題。但有一點很重要,離婚雙方都必須在場。近日,四川一男子找人冒充妻子成功辦理離婚。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卻辦理成功,法院:她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據報導,12月17日,四川達州大竹縣的女生吳女士稱,自己莫名其妙被法院判決離婚了,丈夫當時攜帶了一名冒名頂替的女子去辦理離婚,法院居然作出了離婚調解書。對此,法院的工作人員稱,當時女子戴了口罩,沒有認清楚。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帶了口罩沒認出來,涉事法官調崗
    在現在的社會上,夫妻之間感情不和產生矛盾的事情屢見不鮮,為此而離婚的大有人在。有一部分可能會因為財產問題可能會產生糾紛,無法進行和平離婚。進而會上到法院,讓法院來做進一步的調解。近日,據相關媒體報導,在四川大竹縣的吳女士,因家庭因素原因,其丈夫吳某要與吳女士離婚,但是吳女士為了自己的孩子,不想讓孩子有一個不完整的家庭,所以一直都沒有同意離婚。
  • 四川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12月17日,四川省大竹縣的吳女士向新京報反映,丈夫攜帶冒名頂替者與自己辦理了離婚手續,法院已作出離婚調解。新京報記者18日從四川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獲悉,涉案法官已調離工作崗位,原被告人(吳某的丈夫)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被司法拘留。
  • 四川: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去法院成功辦理離婚,此法官太有才!
    四川大竹:吳女士丈夫攜冒名頂替者籤字並摁手印辦理離婚,法院竟作出了離婚調解書。18日,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女士老公)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正接受司法拘留。吳女士表示,法院的錯判已經讓她的這段婚姻無法挽回。離職法官稱冒充者戴了口罩所以沒認出來,而且冒充者手機裡有吳女士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就一時大意錯判了。這位法官好糊塗啊!當法官最重要的是什麼?沉著冷靜,有良心責任心。你這糊塗勁,堪比南京「彭宇案」法官,難道是喝了糊塗仙酒還沒醒過來?
  • 四川一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實在是太魔幻
    12月17日,四川省大竹縣的吳女士向新京報反映,丈夫攜帶冒名頂替者與自己辦理了離婚手續,法院已作出離婚調解。記者18日從四川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獲悉,涉案法官已調離工作崗位,原被告人(吳某的丈夫)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被司法拘留。吳女士告訴記者,9月7日,丈夫吳某要求她到法院參與離婚調解,因為她不想離婚就沒有去。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成功離婚,法官稱戴口罩沒認出來,網友:太有才
    離婚代表著一段婚姻生活的破裂,一段美好愛情的終止,本就不是一個開心的事,而四川大竹縣的吳女士,離婚過程堪稱離奇,人沒到場,結果成功的「被離婚」了。12月17日,據吳女士反映,她的丈夫找了一個女子冒名頂替自己去辦理離婚,結果法院竟給出了離婚調解書。吳女士說,丈夫吳某讓她在9月7日那天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可她並不想離婚就沒有前去,然而9月18日,她到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發現自己已經和丈夫離婚了,檔案中還有她本人籤署的離婚調解書。
  • 四川一女子遭冒名頂替與丈夫離婚,法院:戴了口罩沒認出來
    現在離婚是難呢還是容易呢?前段時間西安就有一女子發現丈夫出軌後,為了讓證據更加充足就給臥室放了錄音筆,錄音筆錄到了丈夫裸聊的語音,結果拿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卻說侵犯丈夫隱私,不批准離婚,近日12月18日四川大竹縣一陳女士就說自己被人冒名與丈夫離婚了,事發後法院卻說:戴了口罩沒認出。
  • 為儘快離婚 找人冒充妻子 河間法院法官識破騙局
    近日,河間一男子為了儘快離婚,竟找人冒充妻子,結果被河間法院法官識破9月底,河間的張某到河間法院起訴,要求與分居多年的妻子楊某離婚。河間法院主審此案的法官拿到訴狀後,發現訴狀上楊某的聯繫電話和住址其實是張某的。於是,法官聯繫張某,讓他提供楊某的住址和電話。張某告訴法官,他已經與妻子楊某分居20多年,不知道楊某住在哪裡,只有楊某的電話。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涉事法官調崗,男子與冒名者被拘
    新京報訊(記者 朱必勝)12月17日,四川大竹縣吳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其丈夫攜冒名頂替者辦理離婚,法院竟作出了離婚調解書。18日,新京報記者從四川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獲悉,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女士丈夫)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 四川一女子被冒充離婚,法官:冒充者戴著口罩沒認出來
    有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考試的、工作的,沒想到還有冒名頂替離婚的?本月17日,四川的吳女士就發現自己和丈夫居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婚了?據了解,吳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出現矛盾,丈夫打電話叫她去離婚的時候,她不想離,所以就就沒去法庭調解。但到9月18日吳女士去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時,她發現自己和丈夫已經判離了。這肯定是有人冒充自己啊!
  •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辦離婚竟成功?法官要負責,離婚無效!
    結婚和離婚,都涉及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複雜變化,要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萬萬馬虎不得。然而最近一位女士遇上了怪事:她明明拒絕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檔案卻顯示她已經和丈夫離婚了!該女士表示,丈夫讓她去法院,她不想離婚便沒有前去。
  • 女子遭冒名頂替被判離婚,法院回答亮了:帶著口罩沒認出來
    在四川大竹,發生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吳女士突然被通知,去法院進行離婚,而且離婚已經達成。吳女士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心裡非常的詫異,因為自己當時什麼都沒有做過,怎麼會離婚呢?之後在詢問得知,原來是丈夫帶著一位女子,冒名頂替了自己,導致才會達成離婚協議,那麼為什麼法院在本人沒有到場的情況下,還會同意離婚呢?
  • 江蘇一男子在法院門口捅死妻子 當天兩人正辦離婚手續
    日前,江蘇一男子與妻子前往法院開庭審理離婚事宜。在法院門口,該男子持刀將妻子及妻子的姐姐捅傷,兩名傷者隨後被送往醫院。這位妻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目前行兇者已被警方控制。據句容市公安局通報,2020年8 月 11 日上午,接群眾報警稱:文昌中路法院路段路邊有人被捅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