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規章,主要設定了兩種人為專職的法律執業人員:一為律師;二為法律工作者。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那麼,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請律師和請法律工作者有什麼不同呢?
一、 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相同點
兩者都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二、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1、兩者之間的法律基礎不同。
律師的產生以及執業的基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而法律工作者是根據行政規章《關於鄉鎮法律法務所的暫行規定》(現為《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即法律工作者的設定是沒有法律基礎的。
2、兩者執業的標準不同。
律師需要先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而法律工作者是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參加司法考試的,只要取得司法行政部門的同意就可以。
3、兩者之間的專業水平以及對法律知識的含量不同。
以2002年的考試為例,全國報名參加考試的人有38萬之多,但因此而獲得資格的人只是報考人數的百分之六點多有資格做律師的人,而做法律工作者,無需具備這些條件。
4、兩者的服務範圍不同。
律師服務的範圍是十分廣泛的,社會中需要法律服務的,律師都可以發揮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從事簡單的民事類代理事務,他們是不具備從事刑事類代理和辯護的業務的。
5、兩者執業的地域不同、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法律工作者一般只限於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
6、兩者體現的社會價值不同。
律師作為一種職業,是世界各法制國家的同類設定,律師的社會作用,國際條約《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1990)》有系統的揭示,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員提供的法律服務」。因此,有人說:「沒有律師就沒有司法公正」。法律工作者的職業設定,只是中國的現象,不是國際上通常的做法,因此也就沒有「沒有法律工作者就沒有司法公正」的說法。
以上就是對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有什麼區別的解答,所以如果您有法律問題建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能請律師的還是請律師,如果不能請律師退而求其次也可以求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