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是需要很大勇氣的,國家為了保護軍人的權利,對於軍人的離婚也會有很多的要求,那麼,對於現役軍人,離婚時需要開部隊證明嗎?
一、現役軍人離婚需要開部隊證明嗎?
根據《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軍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時的審批程序和結婚時幾乎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現役軍人離婚時是需要團級以上的單位政治機關開部隊證明的,而且同時要求夫妻雙方必須進行籤字或者提供確認離婚的意向書才可以。
二、軍人離婚有哪幾種情況?
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一方或者雙方要求離婚的,由部隊所在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符合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方要求離婚的。
首先由由部隊所在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符合離婚條件的,對方也同意離婚,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若軍人要求離婚,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證明,由婚姻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方要求離婚的。
軍人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同意離婚證明,雙方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即可。
但如果軍人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開具證明,但軍人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裡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的行為。
軍婚結婚不易離婚更不易,尤其對於非軍人一方想要離婚的除非軍人同意離婚或者有重大過錯,否則很難離婚。
信金國律師長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訴訟的第一線,深受當事人的好評與認可。作為一個婚姻家事律師,信律師更希望通過自己的能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婚姻已經破裂的家庭擺脫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