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現役軍人離婚申請怎麼寫?
A1:離婚申請書的寫法是標題為離婚申請書,開頭表明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的,然後介紹一下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現在的婚姻狀況,請求離婚的原因等這些信息。
Q2:脅迫結婚的應怎麼離婚?
A2:脅迫結婚本來就是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提出訴訟,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才可以按無效的婚姻來進行處罰;如果能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進行辦理。
Q3:申請離婚補償強制執行步驟是怎麼樣的?
A3:申請離婚補償強制執行步驟是先進行申請然後再進行由法院受理;再者就是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的通知;只要受理那麼就可以採取強執的措施;離婚的補償一般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才能進行辦理。
Q4:如何告前夫不付離婚賠償費?
A4:告前夫不付離婚賠償費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處理,但對於離婚賠償費的支付,只要在符合離婚過錯方的條件下才可以認定,如果不存在離婚過錯的,則是不可以支付離婚賠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Q5:如何證明分居滿2年的事實?
A5: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2、雙方籤訂的夫妻分居協議;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4、證人證言,但由於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係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採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