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據稱這是該院有史以來,判賠額度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近年來關於商標權糾紛的案件時有發生,越來越引起社會關注。
傍名牌,這種情況多是沒有實力的不知名小企業想迅速擴大市場,藉助知名品牌進行宣傳,從本質上反映出部分企業急功近利的思想,他們的行為實屬搭便車。
1.「阿迪王」
一家以外貿代工起家的小鞋廠在2006年成立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主打的阿迪王品牌因為名稱、商標酷似國際知名運動品牌阿迪達斯而被稱為「山寨王」,網友們有關「穿鞋只穿阿迪王」、「阿迪王就是山寨王」等反諷調侃之語不斷。
即便這樣,阿迪王卻在逆境中頑強生存:在倫敦奧運會上,adivon一口氣選擇了敘利亞、賴索托、象牙海岸3個國家作為贊助對象;在芒果臺投放廣告;贊助郭敬明的《小時代》;進軍NBA等等。雖然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人們的認同度不高,但在三四線市場卻迅速佔據市場。截至2012年底,阿迪王年利潤已經破億元,在全國鋪開3000多家門店。
2.喬丹體育
晉江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擁有「喬丹」、「QIAO DAN」、「僑丹」等系列品牌,由於和籃球明星麥可·喬丹重名,商標也與其1997年拍攝的灌籃照片剪影高度近似,所以該品牌一度被認為與麥可·喬丹有關係,以低廉的價格在中國的小城市佔據了相當大的市場,2010年的銷售收入高達29.1億元,甚至一度謀求上市。
3.江蘇好麗友
好麗友成立於1956年,是韓國四大食品公司之一,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進入中國市場,擁有2家法人 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和好麗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憑藉其知名品牌「好麗友派(巧克力派)」,在進軍中國市場20年後年銷售額突破了1萬億韓元。但是在江蘇連雲港卻有兩家名字叫好麗友的企業,一家名為江蘇好麗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海苔、海產品,豆類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以及系列小食品等;另一家叫做江蘇好麗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搶註商標,此類行為多是外國知名品牌未及時註冊中國商標,導致一些人故意搶註以便撈財。
1.BV
義大利奢侈品品牌Bottega Veneta(BV)在中國耳熟能詳的「寶緹嘉」名稱遭到搶註,不得不在2013年啟動了新的中文名字「葆蝶家」,咋聽上去像朋友圈賣的山寨面膜名字,一下Low了不知多少個檔次。
2.路虎
LANDROVER(路虎)是很多人熟知的越野車品牌,然而公司本來的商標「陸虎」卻在1999年就被吉利集團註冊。吉利集團稱之所以註冊「陸虎」商標,是因為自己當時準備收購LANDROVER,沒想到後來收購計劃失敗,LANDROVER被印度塔塔集團收購。
在這裡新知還要順便提一下關於汽車改名的亂象。好多汽車在中國市場都會改個名字,有的甚至改名成癮,以豐田的陸地巡洋艦這款車舉例:在短短十多年的時間裡,豐田公司居然煞費苦心的幫它註冊了5個商標,而且除了「陸地巡洋艦」這個名稱聽上去稍微正常點,其他的都是什麼鬼啊?
還有人說「凌志」改名為「雷克薩斯」是因為商標被搶註了,這裡新知要劈一下謠,其實「凌志」的商標一直歸豐田所有。2004年6月8日,豐田章男曾對雷克薩斯改名事件做出了解釋:「改名不是因為商標被搶註,而是LEXUS要在大陸建立一個全新的豪華車形象,「雷克薩斯」這一全球統一的發音會更好地讓中國消費者記住LEXUS這個品牌。」
3.蠟筆小新
蠟筆小新事日本知名漫畫家臼井儀人的漫畫作品,有趣又可愛的小新成為一代人的童年回憶,但蠟筆小新在中國市場上的商標歸屬之路卻走得十分波折。1997年,廣州市誠益眼鏡有限公司獲準註冊了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等其他9個商品類別上的「蠟筆小新」商標,該商標幾經轉讓,現由位於蘇州相城區的江蘇蠟筆小新服飾有限公司使用。另外,現在比較知名的還有食品行業的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11年12月在香港掛牌上市主要從事以果凍為主的休閒食品生產和銷售。其2012年年報稱,按銷售額計算,該品牌果凍在中國果凍市場的份額升至12%,業內排名第二。
目前外國企業的應對辦法
上面所說的幾家企業下場也不太好,「阿迪王」的中文商標和LOGO被無償轉讓給阿迪達斯,並且不能再繼續使用並出現在終端店面中;喬丹被麥可·喬丹告上法庭,雖然一審勝訴,但對其以後的上市及國際化發展非常不利;江蘇好麗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也被法院判決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限期變更企業名稱。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外品牌開始注重中國市場的開發,這就避免不了中文商標的註冊。在中國註冊商標需要外國企業引起重視,最好在產品未推出之時就其前鋪好路,免得日後引起糾紛。
另外對於已被搶註的商標可以更換另一名稱,這樣的好處就是可以少花一筆錢,但壞處也很明顯,大眾熟悉的牌子突然被換,雖然說東西還是原來的東西,但多少也會產生影響;或者從商標持有者處購買原來的商標,不過他們肯定會狠敲一筆,比如說2012年蘋果從深圳唯冠購買「ipad」商標就花費6000萬美元的天價。面對惡意搶註商標還可以據理力爭,爭取法律權益。
(鈦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