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重磅發聲!點名曲婉婷母親涉腐案!

2020-10-03 廣東普法

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起因是近日曲婉婷再次發文為母「喊冤」,引起眾怒。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

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向海外轉移財產

一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

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紅通人員」、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回國投案。海濤於2013年1月外逃,是黨的十八大之後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違規獲得外國永久居住權,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國國籍,是典型的「裸官」。

對於最終目的是出逃的腐敗分子來說,將大量資產轉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驟,是其外逃的基礎和目的之一。「百名紅通人員」之一肖建明,在擔任國有企業雲錫集團董事長期間,涉嫌在國內收受大額賄賂,並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在雲錫集團境外投資企業冒領數額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還通過各種手段安排主要關係人移居海外,並在海外購置了房產,自以為已經「鋪好後路」。

「裸官」更容易無所畏懼地貪財

「『裸官』未必是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為貪官,因為他沒有後顧之憂,更容易有無所畏懼的貪慾。」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這樣評價「裸官」。對於配偶、子女定居國外的「裸官」而言,為支付家屬在境外高額的生活開支,也更可能貪汙受賄。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處心積慮送往國外後,通過各種方式將贓款轉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認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敗,也可犧牲一人而保家人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原主任、經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8年。在文民的諸多違紀違法行為中,便有他出於「愛子之心」,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為在澳大利亞留學的女兒在墨爾本購置房產之舉。同時,他還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產。

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

難道境外真的是轉移贓款、隱瞞收入的樂土?

「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不管該存款的來源是否合法,不論是在境內境外的工作報酬、繼承遺產或接受贈予,還是違法犯罪所得;也不論是本人親自存在境外,還是託人輾轉存於境外,都屬於境外存款,應當如實申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國家對公職人員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黨紀、政紀和法律都有相關具體規定。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梳理相關報導可以發現,近來落馬官員的罪名之中,「隱瞞境外存款」這一項並不罕見。如,原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陳榮貴因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上海機場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吳建融因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等等。

隱瞞境外存款罪給國家公職人員劃出了明確的紅線:境外不是法外,即使處心積慮將贓款轉移到境外,到頭來也只是給自己增加了一項罪名。

不止存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學,及擁有境外銀行存款、購置房產、投資等,都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必須向單位或組織申報。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提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結合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對「裸官」進行摸底。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最終被調整崗位。

2017年,黨中央修訂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兩項法規,進一步調整了報告對象,完善了報告內容,並將抽查核實和結果處理制度化,強化對「裸官」的從嚴管理。

「將領導幹部『家事』『家產』等向組織報告、接受監督,不是小題大做。」甘肅省社會科學院教授鄭本法表示,不少「問題」幹部,在隱瞞個人有關事項的背後是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開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加強對公職人員向境外匯款行為的監管

「裸官」之所以引發輿論不滿,正是因為一些「兩面人」幹部一邊口口聲聲說著愛黨愛國,一邊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與家人謀後路,妄想「內外通吃」,帶來極壞的社會影響。

這種「兩面人」的存在,與監督缺失、缺位不無關係。以文民為例,他從一名基層幹部成長為正廳級幹部,近20年間,先後在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購買36套房產,卻沒有被發現查處。

對此,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繁建議,這種同黨離心離德的幹部堅決不能用,要加大這方面的抽查力度。

「建議加大加強對公職人員向境外匯款行為的監管,例如建立公職人員向境外大額匯款行為的監測報告機制,監測的範圍可以擴大到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金融部門一旦發現他們有大額匯款行為,應當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有專家表示。

讓境內贓款「轉不出」

境外贓款「追得回」

黨員領導幹部的家人或財產在國外,成為「裸官」,不僅容易受到國外的監控,某種情況下也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我在國外沒有一分錢資產,搞『制裁』不是白費勁嗎?當然,我也可以向川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凍結之用。」

8月7日,美國財政部對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11名中國內地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除了涉及籤證、服務與商品等,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凍結在美國私人財產。對此,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的回應十分硬氣。

在把人看緊、把門關死的同時,我國追贓力度正持續加大,運用政府合作、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手段,對境外贓款進行查找、凍結、沒收和返還,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

據統計,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2020年繼續被列為「追贓工作年」,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涉案財產應凍盡凍、應收盡收,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實把腐敗分子盜竊人民的財產如數追回、還給人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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