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何區別?什麼情況下會有案底?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應該聽說過「拘留」一詞。比如某某因為打架被拘留了,某某因為醉駕被拘留了……在我國,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種,三者從根本上來說是不一樣的。
我們都知道,在入職或者去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對方都會審核我們的個人資料,甚至會要求我們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因為拘留留下案底而無法獲取《無犯罪記錄證明》,對自身的影響是不可小覷的。
那麼,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分別是什麼,這三種拘留有什麼區別,哪種拘留會留下案底呢?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也稱為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適用的法律依據通常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規。
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對妨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人民法院判決。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強制的對象不同: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罪該逮捕的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對象指具有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執行,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行公務以及哄鬧衝擊法庭行為的人員。
決定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於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司法拘留期限一般為15日以下。
救濟途徑不同: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適用的法律不同: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運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司法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根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製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終結。
一種情況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後認為犯罪證據確鑿而被批捕;另一種情況是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可視情況而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或釋放。
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也可能不留下案底(無罪釋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雖然這種記錄並不對任何人都開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還是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並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都會造成不利影響,且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司法拘留
與行政拘留類似,不會留下案底,但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何區別?什麼情況下會有案底?
拘留雖然有輕有重,但由於目前在我國沒有案底消除制度,這些記錄將會伴隨當事人的一生,在人生的履歷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頁。
因此,在日常社會活動中,為了我們的前途,我們還是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不做衝動違法之事,不做危害社會之事!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要冷靜處理,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踏過法律的紅線,否則不僅害了自己,還會影響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