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到異地可以再轉回戶籍地嗎?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是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精神,轉移一次養老保險,按照正規的時間辦理,至少需要兩個月左右,雖然不一定需要親自跑路,但是如果沒有人員代辦,還是比較麻煩的。
第一,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理的基本流程。按照過去的流程,如果養老保險轉移一次,首先要在原參保地列印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然後到轉入地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收函,從申請受理到辦理時間,規定的是15個工作日,拿到參保地的接收函以後,才能到原參保地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憑原參保地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證明及轉移資金到新參保地的帳戶後,新參保地才能為你辦理新的養老保險繳費關係,才能在新參保地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多次轉移是比較麻煩的,也比較費時間。現在養老保險關係的異地轉移已經可以在網上辦理,需要登錄國家人社部網站或是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全國平臺,按照提示辦理。網上如果無法辦理,還是只能按照老辦法的人工辦理流程進行辦理。
第二,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回戶籍所在地的情況。一是如果在異地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在異地辦理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養老保險關係不能再辦理轉移;二是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以上,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以上,符合在在異地辦理退休的條件,這種情況戶籍所在地是不會接受養老保險關係的,這種情況是無法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戶籍所在地的;三是養老保險關係從戶籍地轉到異地,在異地繳費不滿10年,後在另一個地方繳費滿10年以上,這時養老保險關係只能再轉到另一個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的地方,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並在另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如果轉到戶籍地,戶籍地也是不會接收的。
第三,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轉回戶籍地的情況。一是在養老保險關係轉到了異地,在異地雖然繳費達到了10年,但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回老家後還需要參加工作由單位繼續繳費,或是回到戶籍地以個人身份繼續繳費,只要在異地實際繳費三個月以上,都可以將異地的養老保險轉回戶籍所在地;二是在異地繳費不滿10年,在其他地方繳費也不滿10年,但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不符合在異地辦理退休的條件,這時養老保險關係只有轉回戶籍地才能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關係轉到了異地,是否能轉回戶籍地,主要是要看是否符合退休地的選擇原則,只有必須轉回戶籍地才能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能轉回戶籍地,如果符合在異地辦理退休的條件一般是無法轉回戶籍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