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某某小型網際網路公司,面試了解到底薪5000,小明生活在重慶覺得這種底薪蠻高的(銷售類型),在和面試官深聊過程了解到這個工資是「有責」的。
但是在面試官灌下「雞湯」後,小明也覺得蠻簡單決定要試試看!
中途過程中,小明很多次想要放棄,覺得這種工作太難了,幾次請辭老闆都挽留小明再試試。就這樣,一個月下來小明0業績,更談不上領導畫的大餅(一般幹五六千,認真幹一兩萬,努力幹年底買車買房)。
次月很多人都發了工資,唯獨小明沒有,一個月下來倒貼了四五千。
這種情況大家都遇到過嗎?
維維說職場覺得:
第一,違法。勞動法規定的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要求是不是不太了解?
第二,員工完成不了任務究竟是因為能力差還是公司主觀故意?(比讓一個銷售一個月完成1萬億的目標,完成不到就扣,這不符合常理,有故意剋扣的嫌疑)
第三,完成不了目標可以根據勞動法走辭退流程。
無法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如何讓員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如何發展員工最大潛力?給員工玩前景不現實,玩股權玩合夥無意義,公司的成本投入都不願意,只想著別人立刻帶來效益提成,那永遠原地踏步走。話不好聽,道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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