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8日的下午,貴州省高院對於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李玉前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李玉前的申訴代理人對記者表示,「對於這個結果自己覺得非常意外,正常情況要麼維持原判,要麼改判無罪,將這樣一個有著明顯矛盾的證據案件發回重審,並不是很恰當,死刑案件要求證據確實充分,達到唯一結論,否則就應當是疑罪從無,宣告無罪的。」
關於該案未來的走向?他的申訴代理人稱,這個案件發回重審,無非是增加案件的曲折性和戲劇性,他還是會繼續為李玉前做無罪辯護。
案件詳情回顧:
2001年3月,貴州省六盤水市發生了一起「殺妻滅子案」,當時現場沒有發現屍體,警方對殘留的血跡進行了DNA鑑定,發現這些血跡屬於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於是李玉前被認定為殺人兇手,而與他曾有情人關係的孟某,也被認定為分屍拋屍的幫兇。
該案前後經過有四次審判,2001年時,一審李玉前被判死刑,他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隨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最終,貴州省高院於2004年10月12日做出終審判決: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孟某以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此後的十多年時間,李玉前和家人一直四處伸冤。一審後,李玉前的嶽母也認為兇手不是女婿,經常到當地政法委反映情況。
2015年5月,王萬瓊律師介入該案,成為李玉前的辯護律師。她認為,該案主要證據為李玉前與孟某的口供,但二人口供都是矛盾,與其他證人證言不吻合,其合法性與真實性存疑。
2020年9月24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庭審現場,王萬瓊和徐昕律師為李玉前作無罪辯護,並向法庭出示調查中獲取的證明其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以及第三方鑑定機構就公訴機關起訴證據中血跡證據的鑑定報告等新證據。
當日下午六點左右,經過一天的庭審,貴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審審理終結,鑑於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