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汪先生在大亞灣西區龍光玖龍灣樓盤,購買了一套96平米的新房,約定帶裝修交樓,可以拎包入住。不過想要順利買到這套房,汪先生還必須要付一筆所謂的「工程款」。
業主 汪先生:
合同上95.82平米,總房價是113萬,但是當時我買房的時候,他們要我交過一筆17萬的「工程款」,這筆相當於我整體的房價從113萬,加17萬就要130萬的(購房全款)金額,我這兩天拿到合同跟發票,發現是沒有體現這筆17萬費用的(收據發票證明)。
就在今年6月底,開發商通知業主們收樓,拿到發票後汪先生發現,當時繳納的17萬元「工程款」並沒有在發票或合同中體現,在和其他業主的聊天中大家才發現,原來個別業主也有同樣的情況。
業主 蔡先生:
我說一起刷了卡得了,他說不行,這個要單獨轉給另一個帳號 然後那個銷售就把帳號給我了,然後讓我現場轉,我說這個後期是有單據的吧,他們也沒回答我,到現在業主碰面了才知道 大家都有個這樣的情況,有的7萬、有的6萬、有的8萬,像我們多的,有的都15萬、17萬這樣子收取。
和汪先生的遭遇相似,蔡先生當時也購買了一套87平的房子,發票單價是1.19萬元每平米,房產總價103.8萬元,同樣也被要求付一筆15萬的「工程款」。
業主 蔡先生:
本來三十多萬的首付款,加價就四五十萬的首付款了,加上這十五萬的話,我當時首付應該多付了十多萬。
業主代表介紹,目前能聯繫上的業主中,一共有77名業主曾繳納過工程款,根據購買的戶型大小不同,繳納的金額從5萬元到17萬元不等,其中有76名業主的工程款統一轉帳給一個名叫「陳某雲」的私人帳戶,另有一名業主轉帳給一個名叫「江某波」的私人帳戶。
業主 汪先生:
這筆錢要開發商跟我們解釋清楚,這筆錢到底是什麼,如果是買房的款,或者是裝修的款項,請給予我們開發票,收據這些證明,並且公開跟我們說明清楚。
記者聯繫樓盤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樓盤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商品房價格監製制度,按合同約定收取房款,並按照政府規定進行代收代繳其他相關費用,並無業主所反映的額外收取房款以外費用的情況,目前已成立專項調查小組,請業主預約面談。而大亞灣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他們此前並不知情,業主可以提供資料給他們,等待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