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許善達:財政收入用於社保比重太小
2013年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
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對於目前熱議的房產稅、遺產稅等財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一直是反對者,為此他遭到過非議。在《新京報》十周年「看2014」特刊的訪談中,他表示,房產稅應納入整個稅制體系來研究。比如應該把住房市場分為保障性住房、普通住房和商業性高檔住房三類,並在商業性高檔住房的消費環節收稅。
許善達認為,稅種比重的大小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慢慢調整,不能人為主觀設計。他認為中國在未來10-15年內,財產稅的比重只會增加4-5個百分點,人為地超前設計是行不通的。
對於財政支出結構,許善達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用於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投資比重太大,而用於社保的投入比重太小。
遺產稅不符合中國國情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遺產稅處於正在消亡的狀態。個人所得稅的高低都影響到人口流動,更不必說遺產稅。」
新京報:除房產稅,財產稅中另一項備受關注的稅種是遺產稅,有觀點認為,中國已經具備開徵遺產稅的條件,你怎麼看?
許善達:遺產稅(比房產稅)更不符合中國國情。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遺產稅處於正在消亡的狀態,目前香港、新加坡都停徵遺產稅了。個人所得稅的高低都影響到人口流動,更不必說遺產稅。
中國的企業家移民的速度已經很快了。一個經濟體中,富人移民速度太快,絕對不是件好事。
新京報:開徵財產稅被認為是降低間接稅提高直接稅的有效措施?
許善達:稅制結構中包括間接稅、直接稅(即所得稅)和財產稅三類。
當一個經濟體的發展水平較低時,其間接稅的比重最大,所得稅的比重較小,財產稅比重就更小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GDP和社會財富不斷增長,間接稅比重下降,所得稅和財產稅比重上升,這是一般規律。
1994年我國的間接稅比重超過75%,所得稅比重約為15%,財產稅的比重約為6-8%。隨著改革的深入,間接稅尤其是增值稅和所得稅都實施過相應的減稅政策,目前,間接稅的比重超過60%,所得稅的比重上升到28%左右,財產稅的比重約為11%。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繼續推進,間接稅的比重將會進一步下降。這是一個趨勢,是歷史經濟自然發展的結果。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佔比超過70%,這是由美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比重的大小是隨經濟發展水平慢慢調整的過程,不能人為主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