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5歲少年殺人事件的警示

2020-12-14 環球網

2014年1月,在寒冬中的北京,年僅15歲的少年張磊(化名),用刀扎死了熟睡中的室友。然後他點起煙,靜靜等待警察的到來。

這起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的血案,近日因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首次被公開。

起因只是「不滿室友開玩笑」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少年殺人的起因,只是「不滿室友開玩笑」。

2013年12月,年僅14歲的張磊跟隨老鄉從河北來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黑工」。

和他一起住在公司宿舍的,還有李鑫(化名)等5人。被抓後,張磊供述:「他們5個人經常在一起拿我開玩笑,嘲笑我,我就想殺他們。」

在5名室友當中,張磊最反感的是李鑫。「他覺得此人狂妄自大,言語一再突破自己底線。與激情犯罪不同,張磊殺人不是因為一時的言語衝突導致激情犯罪,而是在室友嘲笑時選擇了隱忍,秘而不宣地給自己的隱忍劃了一條底線。在不知情的室友無意中突破這條底線時,張磊默默地開始預謀犯罪,暗藏殺機。」檢察官分析說。

2014年1月,張磊買了一把刀,準備殺李鑫,但「沒敢下手」。他上網搜索「利用日用品製作毒氣」的所謂方法,想趁室友熟睡之際進行毒殺,事後卻發現「沒有效果」。

次日上午,張磊再次趁5名室友熟睡之機,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將其當場扎死。為了殺人滅口,張磊還想扎死其他4人。但他扎死李鑫「動靜過大」,4個室友被驚醒,被紮成輕傷、輕微傷不等。

然後,張磊留在洗手間,點上煙,靜待歸案。

為什麼留在殺人現場?張磊解釋:「我覺得沒有把他們全部殺人滅口,我逃跑也沒有意義,我不逃跑還屬於自首。」原來,他事先在網上查詢得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視為自首。因此,司法機關認定張磊具有自首情節。

最讓人驚訝的是,殺人前,這個少年上網詳細查過相關法律。

「我知道盜竊、搶劫、強姦和故意殺人是犯法的,當時我已經向自己作出承諾要殺他們了,所以也就顧不上會判幾年了。」他還特地查詢,知道未成年人犯罪不會被判死刑,更加無所忌憚。他甚至對司法人員說:「等我從監獄出來以後,還是一條好漢。」

「對於大多數罪犯來說,他們害怕牢獄之災,刑罰尚能對他們起到震懾作用。然而,對於張磊,坐牢居然成為他今後復出社會的『歷練』,所以他敢於漠視生命,踐踏法律。」承辦檢察官說。

生活中經常用「劣勢視角」看待周圍人

「在普通人看來,幾句笑話不至於大動幹戈;而在張磊看來,卻要大開殺戒。」承辦檢察官說,「這種易受傷、易報復性格養成的背後,暴露的是一顆敏感脆弱且又偏執的心。」

和人們的猜想不同,張磊出生於河北的農村地區,並非從小「學壞」。

他小學成績優異,自稱:「小學時一般都是前三名,最差的一次考第六名。如果不是前三名,父母就會說我了。我一直覺得自己學習不是很努力,但成績不錯。」

從到鄉裡讀初中時起,這個自視甚高的農村少年遇到了挫折。

「一開始他住宿在學校,後因為抽菸等不良行為,被老師批評,被取消了住宿資格。」承辦檢察官介紹。初一的張磊,最終因為「與同學的矛盾」而留級。在重讀初一期間,他的回憶是:「我還是感覺班裡沒人能和自己說話,後來還和班主任產生了矛盾。」

驕傲的少年選擇了退學,父母也順從了他的決定。

從此,他跟著親戚朋友,輾轉於河北、北京等地的工廠、餐館。但他始終不太適應「打黑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強度,每份工作都做不長,也沒有穩定的收入。

張磊告訴檢察官,他「沒有什麼娛樂」。下班後,他待在宿舍用手機上網,和朋友網聊,看的都是玄幻類的小說,有時也會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

案發前幾日,張磊在自己的QQ空間上的狀態有:「心碎、點菸,一根接一根,當煙只剩下煙盒,我噁心地吐到將近吐血,再難受也比不上兄弟背叛我來的傷心」;「血拼去,寧願笑著流淚,不哭著說我後悔」;「發了工資先買刀,弄死你再說」;「突然發現一隻狗,以前稱呼他為朋友」;「我希望有一個把我當回事的好兄弟,一個就好,我發誓,只要他要,只要我有,連命都放一邊」。

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委託,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對張磊開展了社會調查。

評估報告顯示,張磊性格偏內向,生活中可以和同齡人交往,但很難和他人維持和諧穩定的人際關係,較容易對他人產生不信任和敵對的心理狀態。

「內心細膩、敏感、偏執,希望他人能像真心朋友一樣全心全意對自己好,希望可以結識性格沒有任何瑕疵的朋友,但無法容忍周圍人的缺點。」所以,他在生活中經常用「劣勢視角」看待周圍人,所以,他在人際交往方面常常碰壁。

「同時,張磊面對人際矛盾時,缺乏合理的應對手段,容易將矛盾擴大化。他對於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和珍惜意識。」評估報告最後說。

要關注「問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

「這起因幾句玩笑引發的血案中,值得關注的是張磊這一類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承辦檢察官說。

張磊的成長經歷中,在班級裡交不到朋友的現象,被司法人員和社工關注。

「這說明存在人際溝通方面的障礙,致使他陷入孤獨、封閉、敏感與偏執的心理泥沼。理想化的交友模式,使其在現實生活中處處遭遇人情危機,從而產生了失望、怨恨與報復心理,最終導致了以極端暴力解決矛盾糾紛的悲劇。」檢察官說。

檢察官認為,張磊沉迷玄幻小說的現象,也應引起未成年人家長、教師的警惕和注意。「有的玄幻小說中不良的黑道觀念,可能誤導張磊建立了扭曲變形的人生觀與價值觀,以致堅信自己出獄後還是一條好漢。」

針對此類案件,為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幫助他們健康成長,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承辦檢察官提出了三方面建議。

一是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長應避免採用「唯分數論」的教育模式,而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關注孩子的情緒及心理健康方面。

「就本案而言,張磊父母過於苛刻的學習要求,給孩子蒙上一層巨大的心理壓力,促使其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學習上。相對而言,就有可能會忽視人際關係,從而可能導致交際困難,誘發心理疾病。」檢察官認為,這種教育模式容易培養高分低能、人情冷淡的所謂「精英」,但卻像「溫室裡的花朵」一樣,社會適應能力較差,容易出問題。

二是在學校教育方面,教師不但要教好書,而且育好人。

「對於早出晚歸的孩子來說,大部分時間還是在學校度過的,人際關係也主要是在學校培養的,很多性格上的瑕疵,也會在學校暴露。對於張磊性格上孤僻、難以相處的問題,學校及教師應該是有所發覺的。倘若教師有針對性地加以疏導,可能張磊就不會中途退學,並有可能在學校的心理幹預下得以矯正。因此,在面對『問題學生』時,教師應不遺餘力地履行德育職責,以『不讓一個孩子掉隊』的心態,抓好學生的心理成長問題。」

三是應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管理,切實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輟學,嚴格查處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儘量給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張磊未滿16周歲就輟學打工,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監督管理方面的缺失,使得張磊過早走入社會,實際上是不利於其培養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相反,由於受各種不良思想的腐蝕,他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承辦檢察官表示,檢察院在依法追究張磊刑事責任的同時,將嚴格規範司法行為,通過依法追訴犯罪,使其反思自己的罪行,重構價值觀。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也將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針,積極協調監所檢察處等部門,持續關注張磊的獄內改造和心理矯正問題。

記者 莊慶鴻 通訊員 王榮華 王亞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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