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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中央社」消息,臺灣新北地檢署偵結漁洋公司竄改過期
水產品有效期限案,漁洋楊姓負責人及高階主管等4人被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地檢署11日指出,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黃孟珊5月指揮偵辦漁洋公司涉嫌竄改過期水產品有效期限再對外銷售案件,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共同前往位於蘆洲區漁洋公司及存放過期水產品冷凍庫執行搜查及行政調查。
當時發現漁洋公司員工正用布沾去漬油塗銷水產品外包裝上以油墨印製有效期限,擬用印表機依出貨日期加計1年,製造新的有效期限後列印在過期水產品外包裝上,或擬製作不實有效期限標籤黏貼於水產品外包裝上,再出貨至下遊廠商。
起訴書中指出,楊姓負責人等人坦承自2014年1月間起,為降低成本、增加同業競爭力及為得以繼續銷售過期水產品,指示員工以上述方式竄改過期水產品。
新北地檢署指出,全案於8月4日偵查終結,漁洋公司楊姓負責人及高階主管等4人涉偽造私文書、對商品為虛偽標記、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涉案普通員工均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