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單位,徐州市司法局緊盯整治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這一頑瘴痼疾,按照「查管防」三步走工作思路,不斷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切實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
細化「三查」,做到嚴查、細查。
1、開展多輪自查。在全市律師隊伍中開展三輪「全覆蓋」自查自糾,印製《律師事務所自查表》《律師個人自查表》《律師事務所聘任離任法官、檢察官情況自查表》,深入查找在執業規範、依法辦案、履職盡責、內部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自查同一年度內律所承辦同一法官、檢察官辦理案件數量超過10件(包含10件);同一年度內承辦同一法官、檢察官案件數量超過5件(含5件);是否有近親屬從事法官、檢察官及有關工作等情況,根據自查情況組織人員核查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的線索。全市156家律師事務所的2100餘名律師參與自查自糾。
2、抓好線索細查。定向排查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從事律師工作的情況,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目前,梳理出全市律師事務所聘任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離職人員共61人,組織專人對上述61人代理案件情況進行核查,梳理出4類32條線索,分類研究進行處置。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和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律師違規違紀情況,對已發現掌握的律師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律師與司法人員利益輸送問題的線索,及時立案調查。試點工作期間,對涉嫌律師與司法人員利益輸送的行為立案20人,予以行業處分8人,予以行政處罰2人,7人正在行政處罰預告知程序。
3、堅持開門深查。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和下沉網格等形式,廣泛收集律師管理工作和律師法律服務方面意見建議。截止目前,主動向 「兩代表一委員」徵求意見建議5條,與市中院、市檢察院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8條,向公檢法發放徵求意見表,徵求意見建議10條,梳理信箱各類信件22件,拓寬律師行業問題線索收集渠道。對教育整頓期間發現的問題和社會評價徵集意見建議進行整改,依託「律師下網格」、走進「行風熱線」等載體,積極回應群眾呼聲、解決群眾訴求。
規範「三管」,做到實管、真管。
1、推進監管前移。將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管觸角前移,建立預防報備制度,對於律師確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或者非辦公場所單獨接觸承辦該律師代理的未結案案件的司法人員等特殊情況,要求律師向律師協會進行報備和說明。律師事務所聘任離職司法人員的應當向律師協會報備。
2、完善管理制度。圍繞「如何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開展2次專題調研,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暫行規定》,依法依規列出26項禁止性規定,明確界定不正當交往行為的界線,嚴禁請求司法人員違規受理案件、確定案件承辦人、採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幫助調查或收集證據等13類涉案行為;嚴禁請託司法人員或利用與司法人員的關係人,以不正當方式幹涉、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辦理的2類掮客行為;嚴禁邀請司法人員參加可能妨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的活動,違規會見司法人員等3類不正當交往行為;嚴禁違規為辦案人員及其近親屬代理案件,安排司法人員的關係人到本律師事務所工作或掛名領薪,以不正當手段向司法人員爭攬案件,利用婚喪嫁娶向司法人員饋贈禮品、金錢、有價證券,出借款項、出租出借房屋、交通工具等7類利益輸送行為。《規定》進一步強化律師事務所管理責任,規範責任追究機制,從嚴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完善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制度,加大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考核佔比。以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以及投訴處理等形式,主動查找和發現律師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問題突出的律師事務所進行重點檢查,約談律師事務所主任並發出責令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3、突出監管重點。制定《關於規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職人員從事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規範離職司法人員的從業限制、監督管理、責任追究機制,明確禁止離職司法人員從事隱名代理、幕後代理等充當司法掮客的行為。建立違規懲戒常態化機制,健全律師執業投訴查處機制,對律師涉及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等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加大處理力度,處理結果根據規定向社會公開披露,計入律師誠信檔案,與律師年度考核掛鈎,不斷強化律師依法依規執業意識。
完善「三防」,做到常防、巧防。
1、部門協作「聯合防」。針對法院、檢察院離職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強化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的協同配合,明確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責任清單」,要求法院、檢察院人員離職時要向原單位做出遵守從業限制的承諾,並籤署承諾書;在向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實習時,由律師協會向申請人原單位出具公函,告知申請人申請實習情況並了解申請人是否存在不宜從事律師執業的情形,形成責任明確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與市中院、市檢察院建立信息對接機制,相互通報離職司法人員從事律師執業情況、年度考核等情況,建立離職司法人員擔任律師動態管理名冊。雲龍區司法局針對法院離任人員及工作人員近親屬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進一步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
2、搭建平臺「規範防」。印發《關於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通過律師協會與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建立律師與司法人員正常履職和常態化工作交流機制,構建司法人員與律師正常的職業交往關係,進一步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推動構建律師與司法人員正當交往、良性互動。搭建司法人員與律師座談和業務交流平臺,通過組織律師參加庭審觀摩評比、參與司法機關文化建設等活動,建立司法人員與律師「親」的關係。
3、抓早抓小「常態防」。嚴格律師準入條件和程序,對申請執業人員的政治表現、個人品行和實習期的表現進行認真調查審核,特別對法院檢察院離職人員申請實習律師登記時,律師協會向原單位出具公函通報申請實習情況,由原單位對申請人出具政治鑑定意見,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個人品行等進行認真調查審核,把好律師隊伍「入口關」。健全律師事務所政治學習、業務管理、律師教育管理、投訴查處等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落實律師事務所的基礎管理責任。對律師和司法人員交往中存在的情節輕微的違紀問題,及時採取約談、批評教育等措施,做到防微杜漸。強化警示教育,將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行業規範作為律師繼續教育「必修課」,納入執業年度考核。
文章|來源於江蘇省司法廳,轉自:律媒智庫,原標題《頑瘴 | 整治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全國試點單位是這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