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8日電 題:維護音樂人權利 中國數位音樂版權管理應引入競爭機制
作者 王慶凱 姜新雅
疫情期間,線下音樂活動受到影響,眾多演唱會紛紛轉為線上直播。這促進數位音樂迅速發展的同時,也讓音樂平臺間的競爭達到高潮。專家認為,數位音樂的高速發展亟需音樂版權管理的有效支撐。
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機制來到「十字路口」
中國音樂版權管理主要通過集體管理制度實現。面對實際發展需要,目前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面臨一定困境。
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發展較晚。1992年,中國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主要是管理詞曲著作權;2005年,又成立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主要是管理音像節目的著作權和相關權利。
但業內專家表示,目前兩個協會在音樂版權管理上存在維權能力較弱、版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問題。據音著協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協會會員總數達到9413(包括公司及自然人)。但美國單非營利組織會員人數就是中國的百餘倍。
「音著協在市場普及認知度不夠,音著協要有更多的推廣,讓更多音樂詞曲作者知道有音著協存在。」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副教授張豐豔表示,中國超過60%的作者沒有版權公司替他維權,只有11.31%的音樂人是音著協會員。
在中央財經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陶看來,目前中國對音樂版權的保護,與歐美相比還處於調整期,數位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缺乏專門性立法,可能會對網絡平臺、詞曲作者權利人、本土唱片公司三方造成影響。
目前中國缺乏能夠統合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一站式授權機制。李陶認為,中國尚沒有合理的外部監督機制、專門性的費率協商和異議機制,版權費率高低主要靠市場調節和驅動,可能會造成費用分配失衡,特別是中國唱片公司和海外唱片公司分配失衡,導致網絡音樂平臺沒有錢支付給詞曲作者。
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未來之路」
針對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目前存在的種種問題,張豐豔認為,應在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引入競爭機制,制度約束或引入競爭能夠提高集體管理組織的公信力。根據歐洲的經驗,競爭機制可以避免許可費和管理費壟斷,使得收費更加合理。同時,競爭機制還能使得許可內容、許可模式、許可效率和音樂人福利優化。
中國社科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則表示,應通過網際網路新基建、區塊鏈和平臺建設降低數位音樂著作權維權成本。
具體來看,劉曉春認為,音樂作品要先在平臺確權,對音樂版權登記制度進行改革,通過技術比對、過濾明確創作者;建設授權平臺,通過技術方式實現授權信息公示,如使用方式和範圍的標價等;在事後維權方面,集體管理組織可以提供作品庫或者技術管理工具,進行網際網路調查取證和訴訟。
針對目前音樂版權許可費費率太低的情況,李陶認為,應通過集體管理的費率協商、異議進行程序上的保障。利用好既有制度設計,把下遊使用者的費率訴求緩慢降下來,促進著作權管理組織為了詞曲作者的利益把費率提上去,促進形成良性的國內在線音樂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