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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分手後究竟能否做朋友?
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將彼此曾經產生的自我重疊、共情、依戀快速剷除,並且和過去的自我迅速達成和解,同時不否認自我的價值。
兩人在相處的過程中邊界清晰,遵循朋友社交的規則,對方有新戀情的時候不嫉妒,沒有絲毫的心理變化,那麼兩人可以繼續做朋友。
可重點是誰做得到?有誰能將往事像翻書一樣翻篇?
人畢竟不是沒有生命的其他物質,在一段關係走向終結的時候,生理和心理都需要空間時間修復。
那些這邊穿上褲子,那邊就能談笑風生的男女都是裝的,雲淡風輕都是別人演給別人看的。信,說明你單純;不信,說明你懂得人性複雜。
分手後會繼續做朋友的情況大抵有這幾種:
第一,對關係心存幻想,期望複合。
第二,無法適應獨自一人生活,給自己建立舒適的退出通道。
第三,基於現實或者工作考量,有必要保持朋友關係。
保持朋友的關係,無非是希望自己有正大光明的理由繼續留在對方身邊,默默為對方付出,以期望在未來的某天對方被感動,發現自己還愛著對方,然後複合。
但舊情復燃能夠走到終點的感情很少,那需要雙方都需要很強的自省能力。通常都只是把曾經的故事再演一遍,甚至再次分手的原因都不會改變。
如果有其中一方已經在內心深處決定放手了,那麼做朋友對這一方來說就會是很沉重的負擔,是不健康的關係。
如果分手做回了朋友還總是念叨著曾經的點點滴滴,那就證明沒有真正的放下,沒有和過去的那份感情、感情中的自己和對方說再見,心中仍有怨氣。
心理學家布魯斯·費希爾在《分手後,成為更好的自己》中說:
「相愛的感覺並不是唯一難以割捨的東西。難以割捨的還有憤怒、怨恨和報復的心情。」
這樣的友誼註定是摻雜了其他糾葛的,很難長久。況且本來男女之間的純友誼就鳳毛麟角,更何況發生過關係的男女。
有的人是因為一時難以接受自己一個人要面對生活,才選擇和前任做朋友。
人本質上是有惰性的,更樂於享受安穩快樂的生活,對變化的生活具有排斥心理,感情的結束會讓他們產生極強的失控感,害怕一個人。
所以當感情無力回天的時候,選擇做朋友,可以經常陪伴、聊天、參與對方的生活,直到遇到下一個。
這樣做的確可以緩解分離的傷痛,但對於另一方來說其實很不公平,對方並不一定想和你做朋友,這樣可能會給對方傳達你想複合的錯誤信號。
最讓人無奈的大概是第三種,明明要生要死地愛過一場,最後曲終人散了,想要瀟灑地給對方留個背影,卻因為工作等各種利益關係不得不見面。
這種情況多見於職場,所以儘量不要吃窩邊草啊,不然分手後很煎熬。和平分手還好,如果兩人心裡都有怨氣呢?都想方設法地不讓對方好過呢?分手後撕破臉皮的情侶可是大有人在。
美國曾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61%的人正在跟他們的前任做朋友,其實和前任做朋友也不是不可以。
重點是一定要搞清楚時間段,如果你們前腳剛分手後腳就宣布是彼此的好友,非常沒有說服力,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分手後一定要有一段時間完全不聯繫不見面,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只有遠離關係,把自己放在一個旁觀者的位置上,才能看清兩人之間的問題。
心理學家武志紅曾說:戀愛主要意義不是讓我們找到一個能粘一輩子的伴侶,而是讓我們真正明白自己是一個獨立的人,伴侶是另外一個和自己一樣獨立、一樣重要的人。並且我們深深懂得,這兩個相互獨立的人,又能無比親密地相處。
如果借著朋友的名義糾纏不休,於己於他都不利。
結束了就是結束了,既然已經失去,我們應該將這段關係中讓我們成長的部分留下,而將對我們造成傷害的部分和解,唯有這樣相愛一場才不算冤枉。
兩個人既然能走到分手這一步,那麼註定不再是彼此懂得彼此依賴的情侶,所以不聯繫,不糾纏,才是對過去這段感情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