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為時事,日常不太關注的詞語讓人看著有點莫名,例如領事館和大使館有什麼區別,領事館和總領事館是上下級嗎等等問題。整理各方解釋,匯總如下——
大使館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代表的是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所以,如果兩國斷交,一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一定撤銷領事館。
大使館的職責範圍遍及駐在國各個地區,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
領事館
領事館是一國政府派駐對方國家某個城市並在一定區域執行領事職務的政府代表機關,僅代表國家的部分職能,或者處理部分地區、部分事物的代表職能,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
領事館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籤證,也會有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的職責,但不是重點。
所以,無論兩個國家是否建交,都可以到對方國家設立領事館。
總領館
領事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等級別。某區域設置哪個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僑民和領事業務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依照對等原則進行。如中國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和5個總領事館,在韓國設有大使館和3個總領事館,在英國設有大使館和2個總領事館。
根據官方數據,截至2019年9月,中國在180個建交國設有174個大使館、99個總領事館。
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等,可以類比成總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級別和權限會有不同,例如有的領事業務可以在各(副)領事館辦理,但有的必須在總領事館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