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學前教育辦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於日前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起草的?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市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信息,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充分發揮信息公告活動的服務與監督作用,我局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印發<深圳市幼兒園辦學情況信息公告辦法>的通知》(深教規〔2010〕3號),現已到修訂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深圳市學前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結合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需要,我局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二、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是:充分保障公明、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市學前教育公共該服務信息,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充分發揮信息公告的服務於監督作用。幫助家長正確選擇依法設立的幼兒園就讀,強化社會監督職能,進一步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形成《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中涉及的辦學信息有哪些主要內容?
學前教育辦學信息分為基本信息和專項信息兩類。基本信息包括學前教育機構名稱、辦學許可證號(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號)、批准設立時間、註冊地址、所屬街道社區、法定代表人、舉辦者、園長姓名、辦學形式、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在園人數、實際收費標準、辦學等級、獎懲情況、年檢情況、聯繫方式等。專項信息包括設立開辦、學年(學期)招生、教職工招聘、專任教師學歷、持證上崗、工資待遇、兒童膳食服務、停止(或暫停)辦學、重新開辦、督導及檢查結果等。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具體公告內容。
四、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發布學前教育辦學信息公開的活動,以及經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學前教育機構發布辦學信息公開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五、如何查詢學前教育辦學信息?
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學前教育辦學信息可以採取自主查詢方式,通過各區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自媒體、公眾媒體電子信息進行在線查詢;自主查詢有困難的,可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申請查詢;採用書面形式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的教育行政部門代為填寫申請查詢。
六、每年什麼時候公開辦學信息?
學前教育機構辦學信息的統計時間節點為每年9月底,由各學前教育機構統一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辦學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市教育局。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均可發布公告,公開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1月底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