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東興幼兒園建國70周年文藝表演。沈紅攝
為促進民辦學前教育規範發展,貴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加強民辦學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積極穩妥推進民辦幼兒園分類登記
(一)新設立審批民辦幼兒園分類登記。要在設立審批階段落實分類管理改革,從源頭上實現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精準分類。
(二)現有民辦幼兒園分類登記。舉辦者自主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或者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對於繼續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要指導其依法修改章程,明確公益性目的和非營利屬性;對於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要指導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繳納相關稅費,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三)平穩有序推進民辦幼兒園分類登記。在推進分類登記改革的過程中,要堅持舉辦者「自主選擇」的原則,充分尊重辦學者相關權利,主動提供政策諮詢。各縣(市、區、特區)教育、民政、市場監管、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等工作,細化辦事流程,確保分類登記平穩實施、有序進行。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二、積極穩妥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
(一)規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向社會公示,並向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嚴禁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或以保留學位等為名進行高收費、亂收費。
(二)抑制過高收費。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還是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都要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全部用於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保教活動、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堅決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未進行分類登記的民辦幼兒園收費按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管理。
(三)加強收費管理。縣級價格、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指導民辦幼兒園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等部門提交財務報告。對收費過高的幼兒園,要組織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對不按規定實行收費登記制度、公示制度,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實行有序調標,不按規定進行退費、使用票據等行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取得辦園收益、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獲取過高盈利的,有關部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三、積極穩妥治理無證幼兒園
各縣(市、區、特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協同做好無證幼兒園治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穩妥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
(一)全面排查。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要組織教育、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無證幼兒園摸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無證幼兒園的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條件、師資配備、幼兒數量等信息。2019年12月月底前,各縣(市、區、特區)要對轄區內無證辦園情況進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建立無證幼兒園臺帳資料,做到數據真實、信息可靠。
(二)分類治理。要制定分類治理辦法,「一園一策」妥善做好無證幼兒園的治理工作。
1.對於符合《貴州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
2.對於具備整改條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後達標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
3.對於不符合基本辦園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拒不整改的,由縣(市、區、特區)政府組織教育、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
(三)嚴格標準。各地要嚴格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標準和程序,堅決防止為完成治理任務任意降低設置標準,堅決防止審批不具備辦園條件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民辦幼兒園。
(四)確保穩定。各地要按照「一園一策一案」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妥善做好無證幼兒園的清理退出工作,確保每一名分流幼兒都有學上,不能讓分流幼兒因此失學、輟學,更不能因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園產生群體性事件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
(一)建立完善補助標準。2019年年底前,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明確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
(二)組織開展認定工作。各地要按照《貴州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各項要求,切實履行好民辦幼兒園管理各項職責。要於近期開展一次民辦學前教育情況專項調研和無證幼兒園的集中摸底,形成專項調研報告(含附件1和附件3),於2019年12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自2020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將上月治理無證幼兒園工作開展情況(含附件2)報省教育廳。
各地在推進民辦幼兒園分類改革和無證園治理工作中,要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形勢研判、風險評估等工作,要按照當地學前教育工作總體安排和實施步驟,穩妥推進相關工作,確保秩序穩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針對近年來學前教育出現的入園難、入園貴、監管弱等一系列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前進方向和重大舉措,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8〕19號)《貴州省民辦學校分類審批登記及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黔教民辦發〔201〕80號)等文件,省教育廳在認真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起草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是推進民辦幼兒園分類登記。要求新設立審批民辦幼兒園和現有民辦幼兒園進行分類登記,在推進分類登記改革的過程中,要堅持舉辦者「自主選擇」的原則,充分尊重辦學者相關權利,主動提供政策諮詢。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二是規範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要規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或以保留學位等為名進行高收費、亂收費。抑制過高收費,加強收費監督管理,縣級價格、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
三是治理無證幼兒園。要求全面排查、分類治理、嚴格標準,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協同做好無證幼兒園治理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穩妥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要按照「一園一策一案」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妥善做好無證幼兒園的清理退出工作,確保每一名分流幼兒都有學上,不能讓分流幼兒因此失學、輟學,更不能因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園產生群體性事件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是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要求各地在2019年年底前,要按照有關要求明確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並按照《貴州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