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國社會科學報》刊發張華榮教授理論文章《科技賦能強化我國數字金融監管》。
原文轉載如下:
編者按:數字貨幣是人類貨幣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嘗試,各國都在積極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發展。2020年4月,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在蘇州試點。8月,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數字人民幣試點範圍擴大到28個省市。在數字貨幣這一場全新的浪潮下,現代金融監管框架結構、貨幣發行方式、基礎金融知識體系面臨風險和監管挑戰,科技的發展需要我國進一步優化金融監管體系,提高現代金融知識素養,探索央行數字貨幣的實現路徑,對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信息科技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以網際網路為核心的信息技術已深度滲透到政務、民生、實體經濟等各個領域,並形成了影響深遠的「數字經濟」。數字經濟在為行業帶來新產業、新業態、新動能的同時,也給金融行業帶來了一場全新的變革,其中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等金融科技的廣泛應用,正在並已經改變了傳統金融行業的業務流程、客戶服務方式以及金融監管模式,給人民群眾參與現代金融活動帶來了極大便利,但也給現代金融監管帶來了諸多挑戰。傳統金融監管往往疏於引入尖端技術,而金融科技所涉及的金融業務一般具有高風險和涉眾面廣的特徵,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對象、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方法、金融監管成效和評估等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亟須建立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模式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國數字金融的監管水平。
數字金融監管領域有待完善。金融立法與金融智能科技監管越完備,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就會越全面。金融社會環境越穩定,金融政策效果就越明顯。自2017年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2018年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併以後,目前我國形成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成的「一委一行兩會」的監管格局。在區塊鏈、行動支付和網絡金融等現代化的數字金融服務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國對數字金融的監管主要體現在支付、投資、加密貨幣和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的監管上,目前已經採取了支付許可牌照申請制、基金產品的集中大規模贖回金額上限和資金來源控制、通過新成立的國有清算機構——網聯清算有限公司限制數字金融企業的資金款項、嚴控代幣融資和外匯按金交易等一系列措施來實現對這一新興金融領域的合理化監管。
具體而言,我國數字金融監管面臨以下三個挑戰:第一,數字金融業務信息監管手段科技化挑戰。由於我國的金融業務信息的查詢主要依賴於金融機構各自在其營業場所或網站上分別提供,還有些金融機構未經審查備案私下提供一些違規的業務。金融消費者沒有方便、快捷、可靠的官方查詢途徑,並不了解自己收到的信息是否真實可靠,而僅僅只是依賴對金融業務介紹人員的片面的信賴,或者對業務本身產生的高利息回報的盲目期望而草率地接受了該項金融業務。第二,金融機構傳統的合規性監管技術手段亟須轉型。傳統的人工查帳方式下,單一監管機構僅能獲取金融服務鏈上某一截的信息,無法獲取完整的全鏈條信息,對金融科技業務監管能力不足,監管方式效率低、滯後性強、數據易被篡改偽造,金融風險的隱患只能在事件發生後,才能被監管部門發現。第三,對建立精準的信貸資產質量監測預警機制提出挑戰。目前,我國存在信貸資金或抵押品的貸後實時監控不夠到位的問題。如何解決對信貸資產的貸後實時監控,防止借款人逃避監管、金融機構貸款人協助逃避監管,這些都是目前亟須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數字金融監管的對策建議。推動金融監管適應社會發展大趨勢,應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智能科技監管手段,識別風險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實現高效精準監管,精準監控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精準金融供給,保障中國金融經濟的穩步發展。以現代智能科技手段,加快數字金融立法,增強對金融機構的事中與事後監管。
建立全國合規金融經營者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詢系統。要求全國獲得法定金融經營資質的金融服務主體,將自己的企業基本信息在該系統中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種類、產品種類、業務人員及其相關資質、相關行政處罰信息等。利用大數據平臺對該類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信息實現統一公示及透明監管,並提供在線查詢監督功能,實現金融經營者的業務信息透明公開化,以杜絕違規無資質業務行為產生的金融詐騙。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非法外匯買賣以及非法經營等金融違法行為。
建立所有金融經營主體數據信息存儲與監控系統。首先,開展重要業務的當日備案登記與在線定期核查監管,將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業務監管納入系統監控平臺,設置重要業務備案清單,要求所有金融經營主體對清單內的業務進行及時在線備案登記。根據行政區域劃分在系統平臺增設管理核查人員,分類對系統每日新增業務實現在線定期核實和業務開展的合規性核查。通過在線數據輔助銀保監實現表內表外業務監控,並根據行政區域一一對應相應的核查人員職責範圍,責任明確到位,實現高效精準監管。其次,對金融經營主體的重要業務指標數據進行定期上傳及在線實時監管。將民營金融機構納入大數據系統監控平臺,對金融經營主體帳戶各類重要業務指標數據信息進行智能監控,根據各項業務開展分類監控。
通過對所有金融機構帳戶資金的大數據監控平臺,可以有效地監控銀信合作的情況,當銀行有大筆資金流出,同時信託機構有大筆資金流入時,流入流出時間吻合時,可以通過大數據平臺進行分析,實時監控金融機構防止其將資金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躲避國家監管、違規發放貸款,以高科技監控手段監督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向,避免「影子銀行」的產生和發展。以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業務報表數據為基礎藍本進行參照,重點監控民營金融控股集團旗下金融機構的業務報表數據,以期對民營金融控股集團的潛在金融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
加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監測,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智能技術手段建立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監測預警的數據監測及數據分析預警平臺,對全國範圍內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數額及其還貸期限、逾期情況、貸後資金使用情況、貸後資金專戶使用明細、購銷合同、支付憑證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情況、資信情況進行實時數據跟蹤,對借款人進行分類數據監測管理。第一,要求所有抵押借款人將其抵押物相關信息(包括抵押品的使用情況、權屬變更情況、變現能力變化情況等)上傳到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監測預警平臺,實現抵押物信息透明可查,有抵押借款人財務信息透明可查,當抵押物信息出現重大變更或者抵押借款人財務信息有重大變更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質量時,系統及時向金融機構貸款人發出預警提示。第二,要求信用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數據上傳該平臺,同時根據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該信用借款人的信息進行實時調整,更新信用借款人的最新個人信用數據。當央行徵信系統中該信用借款人的信息數據產生重大變更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質量時,系統及時向金融機構貸款人發出預警提示。第三,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借款人將信貸資產的相關信息(包括貸後資金使用情況、貸後資金專戶使用明細、購銷合同、支付憑證等信息)上傳到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質量監測預警平臺,實現信貸資產貸後信息透明可查。當貸後資金信息出現重大變更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質量或產生貸後資金的違規使用時,系統可及時向金融機構貸款人發出預警提示。
原文連結:http://www.cssn.cn/gd/gd_rwhn/gd_ktsb/txhjszjrxfxdcxzl/202009/t20200923_5186413.shtml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