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產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園區設立、運營管理、政策扶持、業績考核等四個方面,全面推動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辦法》指出,我省將設立省級園區發展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將極簡審批依法優先在園區推廣適用,推進園區綜合審批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向園區下放審批權限。同時,支持園區利用自貿港「原產地政策」引導產業發展。
《辦法》對市縣級園區、省級園區的認定條件做出具體規定,要求市縣級園區要同時具備園區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同類省級園區平均值的80%,土地單位投入產出等指標達到同類省級園區平均值的80%等5個條件,才能申請認定省級園區。
《辦法》明確,運營管理方面,我省將設立海南省省級園區發展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領導並協調決策全省產業園區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在政策扶持方面,我省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加快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更加靈活的園區管理體制。比如,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建設「智慧園區」,提供一體化電子政務,進一步優化「不見面審批」,深入推進「一網辦、一次辦和全網通辦」,提高審批效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打造公平、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運行體制。加強企業投資經營事中事後監管,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支持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在園區先行先試,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建設在園區試點推廣。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率先在重點園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支持園區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原產地政策」引導產業發展。支持園區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等,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園區在資金跨境流動、產業對外開放、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優先開展試點。
在人才政策方面, 支持園區打造一流人才生態體系,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同時,將不斷完善園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園區用地保障機制;在財政支持方面,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園區發展,支持省級重點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產業孵化體系、公共服務平臺等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海南省重點產業園區考核評價辦法》對產業園區發展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獎懲,同時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相關產業扶持資金的參考因素。
據悉,《海南省產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全省範圍內按規定批准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園區,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