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9-03 聚焦教育最前線

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與獎勵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51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大學東路2號;郵政編碼:5115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企業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在廣東省內為專科批次;在廣東省外的錄取批次具體以生源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學院是慈善性質高等學校,在廣東省外僅限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報考,考生須符合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詳見本章程第三十二條)並且通過學院報考資格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交困難證明資料,具體時間和提交方法詳見學院招生網站;廣東省內考生不受家庭經濟困難條件限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東省內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在廣東省外,採取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院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 「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院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學院是慈善公益性質的高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全額資助,對非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詳見本章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全額獎學金按照考生所在專業學費標準與住宿費標準進行獎勵,智能控制技術專業、建築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14800元/生•學年,連鎖經營與管理、學前教育、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13800元/生•學年;校本部空調房住宿費標準14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和獎勵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資助政策。學院對取得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條款中所列條件之一即可),實行全額資助學費、教材費、食宿費、服裝費、床上用品費、學習用品費並補助寒暑假探親往返路費的政策。學生相關的經濟困難證明原則上須於報到註冊前提供,新生入學後,學院在1個月內對新生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收集、核查並公示受資助學生名單。如果發現有材料作假者,將取消其受資助資格,並將不誠信行為記錄在檔,情節嚴重者,將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條件(滿足以下情況之一即可):

1.持有由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核發的到2020年仍然有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者;

2.可提供縣級以上扶貧部門開具的扶貧證明,所在家庭屬於當地扶貧部門建檔立卡戶;

3.可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並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A.父母雙亡(孤兒)者;B.高中或中職階段依靠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各類資助完成學業者;C.因遭遇重大變故(如家庭成員重病、突發事故等)導致家庭貧困者;

4.可提供縣級以上總工會開具的困難證明,所在家庭屬於當地省總工會確認的困難職工家庭。

第三十三條 獎勵政策。

1.學院對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獎學金(包含學費和住宿費),獎學金按照考生所在專業學費標準與住宿費標準進行獎勵,獎學金獲得率在入學第一年為100%,所有新生都可獲得;在入學後第二、三年將依據學生在校綜合表現,由學生申請獲得,如全體學生都表現良好,100%學生都可獲得全額獎學金。

2. 對於高出生源省(自治區)首次劃定的本科線,第一志願被我院錄取並報到的考生獎勵10000元。具體發放詳見《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3.學院另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助學金(3000元)、校內獎學金等,具體詳見校內獎助學金評選辦法。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63—3936012、3918200、3936013

傳 真:0763—3936700

電子郵箱:23387166@ qq.com

學校網址:www.bgypt.com

招生網址:zs.bgypt.com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何銳連

監督電話:0763—3918992

傳 真:0763-3918992

電子郵箱:2077863790@qq.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授權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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