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12-14 未來網高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肇慶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星湖校區:肇慶市端州區星湖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肇慶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其它省(區、市)的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報到時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籤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後由培養計劃來源地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並根據面試考察結果分配到定向縣(市、區)範圍內定向服務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於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本校在廣東省招生的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分數及同分點的處理辦法,普通類專業按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專業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專業錄取時,按一定比例計算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分均相同時,按術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考生綜合排位分擇優錄取;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排序。

廣東省本科批次的書法學專業,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學校對投檔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術科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後得出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安排高分考生志願;若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則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考生綜合排位分擇優錄取;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排序。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以外的其他省(區、市)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統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內蒙古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三十一條 本校在海南省、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海南省、山東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的招生辦法按國家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三十五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459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5190元/生·學年;軟體工程(廣東省首批示範性軟體學院)專業學費8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519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標準在700元-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2000-4000元/生·學年。

2.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學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最高為8000元/生·學年。

3. 廣東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

廣東戶籍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免學費。

4.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對每學年度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5.學校單項獎學金

學校每年對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組織的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者,或見義勇為、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者,給予單項獎勵。

6.學校勤工助學

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近千個,學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課餘時間進行勤工助學,勤工助學酬金一般為310-620元/生·月。

7.陳熹獎學金

由香港慈善實業家陳熹先生捐資100萬元人民幣設立「陳熹獎學基金」,每年獎勵各二級學院二、三、四年級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績優秀,無違紀違法行為,體能測試達到良好以上的在冊學生。

8.香港福慧系列獎助學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會捐資設立福慧系列獎助學金,每年提供30萬元以上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困難學生,2500-4000元/生·學年。

9.仲明助學金

由企業家楊國強先生捐資設立的助學金,用於資助困難學生,5000元/生·學年。

另外,各二級學院還分別設立了多個專項獎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58-2716043

傳 真:0758-2716010

電子郵箱:zqxyzsb@zq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q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zqu.edu.cn

第四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758-2716246

傳 真:0758-2716586

電子郵箱:zqxyzs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肇慶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肇慶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肇慶學院授權肇慶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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